无意中看到这个给大家看看。
物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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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意在某吧看到这个就转过来了。大家看看是真的吗?
2014年09月08日 07点09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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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七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一、物业公司凭什么收停车费?
  关于收取停车费,基本就是只有两种性质:一为土地使用费;一为保管费用;
  A、土地使用费: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物业服务用房以及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包括小区的道路位置都属于全体业主,作为物业公司,你不具有所有权,说白了,根本就不是你的东西,你凭什么收取使用费?
  B、保管费:保管费的2个原则,一是自愿 、二是签署委托保管合同。请问物业,你凭什么强迫业务委托你保管。即使让你委托保管车辆,你要承担那些责任和业务,这个是需要签订委托服务合同的。若车子在小区发生刮擦、划痕,你作为收费方,承担什么责任?提供哪些赔偿?
  二、物业公司收停车费的主体有合法性吗?
  物业公司是全体业主雇佣的小区服务单位,哪个部门或个人赋予你向不属于你的用地收取停车费?
  A、请出示对本小区由公安机关审批的“停车场许可证”;
  B、请出示你们的收费许可证:按照物业管理办法要求,你们必须出示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的许可和相关批文;
  C、本小区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收取的停车费应归全体业主所有,请你们出示小区公共收益分配方案(需经全体业主同意)。
  三、利用小区内部公共用地规划停车位,需要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小区规划总平面图、小区竣工交付使用社会评审报告及业主投票意见等手续。物业公司你能向业主出示国家有关部门对该小区车位的审批规划等手续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小区公用场所属所有业主的共有财产,并非物业公司所有,未经审批物业公司更无收取停车费的权利,强行收费属于违法行为!
2014年09月08日 07点09分 2
level 10
噗,[吐舌][吐舌]
2014年09月08日 16点09分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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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车场收费的问题,最近讨论的挺热的,这里回应一下我的看法:停车所收费用,应分为几部分:1、场地租金,2、场地管理费,3、车辆保管费。场地租金,这个只要权属明确了就没有问题,则租金应为业主得益,最怕的是权属不清,现有的产权形式有多种:开发商的、个人业主的、其他产权单位的、全体业主的(指由公共空间改造成停车位的)等等。场地管理费,这才是物业公司的收益,其中包括场地整洁、器具完整、管线灯具完好、消防设备完善、管理人员工资、停车费发票税金(全额)、物业公司利润等等。车辆保管费,争议最大的部分,也是最模糊的部分。其中应包括停车车辆损坏、被盗、失窃等保险,以及高配车辆管理人员的工资,高配监控设施保养等费用。在住宅小区,一般情况下,月保费的三分之二为租金,三分之一为场地管理费。高级写字楼、酒店等才会收取车辆保管费。因此小区内车辆受损往往难以追讨赔偿。楼主的说法有点以偏概全,车辆进入小区享受停车服务,理应缴费。停车场收费都要有物价局审核批准才得以收费的。即便是公共用地改造的停车位,其租金应归益于全体业主,即由业主委员会控制,用于小区内的设备改造更新或其他令全体业主得益的项目,账目应定期公开,受全体业主监督。如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大会同意,业委会授权,私自将公共场地改造成停车位收费的,业委会可依法律途径起诉,要求停止侵权,恢复原状。
2014年09月09日 02点09分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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