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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拉克爱拜仁
楼主
本人在一家外企工厂“迪堡金融设备有限公司”上班,以下简称“派包单位”
劳动关系目前在“上海范高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旧外包”
今天单位开会通知自今天起,转为“上海广电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外包”
本人10年参加“派包单位”工作,与就“旧外包”签订了3年合同,13年续签合同至明年3月底
现合同还剩半年,派包公司与旧外包公司决定,将用工关系转到新外包公司,但之前的本单位工龄清零,且无赔偿款项。
部门有几位员工已经签订了合同,流程是先签订与新外包的新合同,然后再收到一份辞职信,要求签字来解除与旧外包的关系。
这样的流程是否合法?
我们是否能提出如下要求来维护权利?
1.由于派包单位不变,故新外包应延续工作年限不清零
2.旧外包由于不能履行最后半年合同,应按照“本单位工作年限”进行赔付
2014年09月01日 13点0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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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目前在“上海范高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旧外包”
今天单位开会通知自今天起,转为“上海广电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外包”
本人10年参加“派包单位”工作,与就“旧外包”签订了3年合同,13年续签合同至明年3月底
现合同还剩半年,派包公司与旧外包公司决定,将用工关系转到新外包公司,但之前的本单位工龄清零,且无赔偿款项。
部门有几位员工已经签订了合同,流程是先签订与新外包的新合同,然后再收到一份辞职信,要求签字来解除与旧外包的关系。
这样的流程是否合法?
我们是否能提出如下要求来维护权利?
1.由于派包单位不变,故新外包应延续工作年限不清零
2.旧外包由于不能履行最后半年合同,应按照“本单位工作年限”进行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