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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政投入政策
1、中央政府投资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重点景
区、红色旅游、乡村旅游等的基础设施建设。国家旅
游发展基金重点用于国家旅游形象宣传、规划编制、
人才培训、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安排中央财政
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
资金、外贸发展基金以及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时,要对
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给予支持。
2、福建省财政加大旅游专项资金投入,重点用于
旅游规划编制、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宣传推广、行
业管理、人才培训等;各级政府都要增加旅游专项资
金投入,重点旅游市、县专项资金增幅不低于省级。
3、对重点旅游基础设施、四星级及以上酒店建
设实施贷款贴息;对新评定的国家3A级及以上景
区、三星级及以上乡村旅游示范点、优秀旅游县和旅
行社组织入境人闽旅游予以奖励。
4、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财政扶持力度。省级财政
每年安排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5000万元;
风险补偿资金的补偿标准,以上一年度金融机构对
小企业贷款季均余额力基数,按本年度小企业贷款
季均余额比上年净增加额的0.5*70予以风险补偿;各
级政府要根据自身财力情况,建立小企业贷款风险
补偿专项资金。省级财政继续安排中小企业融资担
保机构风险补助专项资金,引导担保机构开展小微
企业融资担保服务,对为小企业提供担保的担保机
构按年度担保额的1%比例补偿,对为微型企业提供
担保的担保机构按年度担保额的1 .6*70比例补偿。
5、设立省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充分发挥财
政专项资金的杠杆作用,引领和带动社会资金重点
支持现代海洋服务业项目建设;对海岛地区新办的
现代海洋服务业企业,经批准可酌情给予减免城镇
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照顾。
(以上引自:“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
见”,国发[2009] 41号;福建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旅
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
发展的十二条金融财税措施”,闽政[2011] 89号;“福建
省现代海洋服务业发展规划”,闽政办[2012] 177号)
2014年08月31日 15点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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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央政府投资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重点景
区、红色旅游、乡村旅游等的基础设施建设。国家旅
游发展基金重点用于国家旅游形象宣传、规划编制、
人才培训、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安排中央财政
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
资金、外贸发展基金以及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时,要对
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给予支持。
2、福建省财政加大旅游专项资金投入,重点用于
旅游规划编制、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宣传推广、行
业管理、人才培训等;各级政府都要增加旅游专项资
金投入,重点旅游市、县专项资金增幅不低于省级。
3、对重点旅游基础设施、四星级及以上酒店建
设实施贷款贴息;对新评定的国家3A级及以上景
区、三星级及以上乡村旅游示范点、优秀旅游县和旅
行社组织入境人闽旅游予以奖励。
4、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财政扶持力度。省级财政
每年安排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5000万元;
风险补偿资金的补偿标准,以上一年度金融机构对
小企业贷款季均余额力基数,按本年度小企业贷款
季均余额比上年净增加额的0.5*70予以风险补偿;各
级政府要根据自身财力情况,建立小企业贷款风险
补偿专项资金。省级财政继续安排中小企业融资担
保机构风险补助专项资金,引导担保机构开展小微
企业融资担保服务,对为小企业提供担保的担保机
构按年度担保额的1%比例补偿,对为微型企业提供
担保的担保机构按年度担保额的1 .6*70比例补偿。
5、设立省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充分发挥财
政专项资金的杠杆作用,引领和带动社会资金重点
支持现代海洋服务业项目建设;对海岛地区新办的
现代海洋服务业企业,经批准可酌情给予减免城镇
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照顾。
(以上引自:“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
见”,国发[2009] 41号;福建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旅
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
发展的十二条金融财税措施”,闽政[2011] 89号;“福建
省现代海洋服务业发展规划”,闽政办[2012] 1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