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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申请家庭经所在社区初审、入户调查、相关部门整体复审、以及社区公示,现将初步审核符合入住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条件的490户的家庭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县房产局反映。
公示日期:2014.8.22—2014.8.29
举报电话:0713-7068821
2014年08月26日 03点08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