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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几人买保险会告知这两条?济南男子今年2月溺水身亡,其生前曾购买了5份保险。按照相关合同约定,5家保险公司应给付保险金约950万元,但4家保险公司拒绝给付。拒绝原因:一是投保时投保人及被保险人未向保险人如实告知真实的财务状况;二是投保时投保人及被保险人未向保险人如实告知在同业保险公司投保情况。转自凤凰网。
2014年08月26日 02点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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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后买了10几份保险真不知道投保时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向保险人如实告知在同业保险公司投保情况。你告知了吗?
2014年08月26日 02点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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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请看今日凤凰网山东要闻。请代理们跟帖指教如何合理规范风险,每人不会只买一份保险吧
2014年08月26日 03点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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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上凤凰网没有,给连接 武汉地区要做保险业务的可以联系我了解下,不要封我了, 没联系方式了
2014年08月26日 04点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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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看完发表感想
2014年08月26日 06点08分
回复 快乐王子618 :给连接 武汉地区要做保险业务的可以联系我了解下,不要封我了, 没联系方式了
2014年08月26日 06点08分
回复 zk小哥哥4 :连接在下面
2014年08月26日 07点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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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平安操作中会问客户是否在平安投保了其他寿险产品。不知道其他公司的
2014年08月26日 06点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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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在平安以外别的保险公司投保过,做单时会出现这个选项
2014年09月03日 05点0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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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买保险并非随意卖给你,还要看你的财务状况及购买保险的份数。分析一下你是否骗保?我这样理解可以吗?你没那购买力保险公司就以此为理由出险了也不赔你。
2014年08月26日 06点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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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购买别家保险公司的产品理应注明,至于财务状况真的就是耍流氓
2014年09月03日 05点0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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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看完报道,支持保险公司做法;原因很简单;
保险公司给出的拒绝赔付理由其实是表面的,从后边保险公司解释案情复杂正在处理中可以看出,否则也不会是四家公司联合下发拒赔通知书,他们目的是延缓赔付时间,查明真相。但这个拒赔理由有点牵强附会,被家属和小编抓住小辫子大做文章。
从报道中看,这个男子溺水身亡案件确属有疑点,不排除骗保可能。在一月份大量购买意外保险,赔付金额达到数百万,二月份就出事?不能不引起保险公司怀疑。如果高额保险是被保险人自己购买,不排除自杀逃债可能,二是如果保险是其他人做投保人,就必须让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不排除受益人杀害,这种情况不是没有过。
保险公司规定投保时候必须告知其他公司投保事项和真实财务状况,目的就是为了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一般人买保险,如果不是赔偿数额巨大,就是不告知真实其他公司投保事项和财务状况,也不会导致保险公司拒赔。
2014年08月26日 07点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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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觉得可疑,可保险公司给的理由让人难以接受,难不成一年两年后死亡保险公司就不能怀疑了
2014年08月26日 11点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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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都有规定自杀免责年限的。这几家公司肯定还会有后续的调查结果,不然这样的拒赔理由任谁也无法接受
2014年09月03日 05点0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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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如实告知财务及同业投保?
太平、国华维持原拒赔决定
信泰称29日已作出理赔决定
2014年09月03日 03点0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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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华人寿:
投保人存在保险欺诈嫌疑
保险协会:
若不理赔,保险公司需要拿出证据
2014年09月03日 03点0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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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太平人寿、信泰人寿和国华人寿未向李堂民询问在同业保险公司的投保情况,所以拒赔理由中的第二条不成立;信泰人寿和国华人寿未向投保人李堂民询问其财务负债情况,因此拒赔理由中的第一条不成立。”德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田律师说,太平人寿和泰康人寿有理由拒绝理赔,信泰人寿和国华人寿应负有理赔责任。
2014年09月03日 03点0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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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保险公司合同陷阱拒赔有五大理由
通常保险公司在拒绝赔付保险金时,会找出一大堆理由来,对于广大的投保人来说,买对保险只是开始,成功的获得理赔才是终结。保险并非有险必保,也并非有保必赔。投保人在人寿保险理赔时,有些会因为自己的疏失而出现保险公司拒赔的情况。人寿保险理赔时应该注意,投保人在签订合同前,一定要仔细阅读有关保险公司不赔付的内容,从而有针对的规避风险。
2014年09月03日 03点0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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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实行询问告知原则 保险公司核保时未要求提供财务证明的 不能事后构成据赔理由 可以仲裁上诉 绝对能赔到。即使是客户骗保 除非是自杀 两年内免责 不然都要赔
2014年09月03日 05点0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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