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vel 13
第一章 总纲
第一条
1 拜占庭帝国是位于欧洲东部的东正教君主立宪制帝国,以下简称“帝国”。
2 君主立宪制和东正教是帝国的立国之本,不容任何组织和个人的破坏。
第二条
帝国的一切权力源于拜占庭皇帝。拜占庭皇帝通过将权力授予帝国政府来保卫和治理帝国。
第三条
1 帝国是一个独立的主权国家,帝国的领土、殖民地和附属国俱为帝国领土不可分割的部分,禁止一切分裂帝国领土的行为。
2 帝国法律在帝国全境神圣不可侵犯,一切组织和个人必须遵守帝国法律。违反帝国法律的组织和个人应当依法受到制裁。
3 帝国各军区和附属国拥有适当的民政自治权利,但不得制定与帝国法律相抵触的地方性法律和法规,不得独立加入国际组织和签订国际条约。
第四条
1 帝国的行政区划共分四级。由上而下由军区、市、县、村组成。帝国所有军区地位平等,都是帝国不可分割的部分。军区和市有权制定不与帝国法律相抵触的地方法律和法规。
2 帝国在必要情况下经元老院和皇帝批准有权设立附属国,帝国在附属国内可以实行不同于各军区的特殊政策,但附属国不具备主权,是帝国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五条
1 帝国承认土地和其他自然资源私有,允许土地和其他自然资源被自由买卖。
2 帝国承认市场经济,允许商品自由买卖,依法对国家经济进行调节。
3 帝国承认封地制度,允许拜占庭皇帝授予有爵位的帝国公民永久封地。
第六条
1 帝国承认意识形态多样性,但不允许任何公开反对帝国体制和东正教的意识形态流行。
2 帝国实行多党制,承认一切政党和社会团体的合法性和平等性,允许帝国公民自由组建政党和团体,但禁止任何政党、团体和个人从事违反帝国法律的行为。
第七条
1 帝国实行宗教自由,允许一切合法宗教信仰的存在,禁止强迫任何公民信仰宗教。
2 帝国的国教是东正教,帝国采取各种手段鼓励人民信仰东正教,并把维护东正教作为帝国的神圣使命。
第八条
1 帝国应保障每位公民都有自由发展的机会。
2 帝国尊重并保护公民的知识产权,并鼓励科技发明和创造。
3 帝国应努力建设福利型社会,保障公民的就业与工作,并尽可能采取措施改善低收入公民的生活水平。
2014年08月23日 09点0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