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2014新公告,私人代购或将涉嫌走私,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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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631954241 楼主
8月1日,海关总署《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2014年第56号公告)正式实施,将对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和个人进行监管,让“海代”有法可依。
  目前,海外代购有两种模式,一种是个人出国购买,携带回来后再售卖给国内消费者;另一种是通过电商平台购买,国外产品以邮寄的方式进入内地。海关总署“56号文”规定:不管是个人到国外购物,还是电商企业做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都必须接受海关监管,提交相应的货物清单,办理报关手续。
  业内人士称,公告实施后,个人跨境购物以《物品清单》方式办理电子商务进出境物品报关手续的步骤,被明确下来。购买的物品将按行邮税(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的简称)征税。
2014年08月20日 02点08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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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太长
2014年08月20日 02点08分 3
[冷]
2014年08月20日 02点08分
回复 QQ631954241 :干啥事儿游戏规则都得弄清楚[阴险]
2014年08月20日 02点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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