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紧急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米面油等七类商品每日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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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童 凯 通讯员 王学军)从1月31日起,我市紧急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全市27家生产、零售企业的面粉、粳米、食用植物油、猪肉、鸡蛋、牛奶和液化气(政府定价的除外)七大类商品实行每日一报制,如有价格调整须立即向物价部门汇报后备案审核。这是记者昨日从市物价局获悉的。 按照监测要求,凡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的成品油、天然气以及供电、供水、城市公交等项目价格将一律不得提高;近期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一律不得提高;医疗服务以及尿素等化肥价格必须保持稳定;适当降低移动通信漫游费资费标准。 据市物价局价格监测中心副主任陈玉亭介绍,这次我市紧急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是根据国家《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在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的情况下,采取的临时性干预措施。我市共有27家批发、零售企业被省物价局确定为调价备案监测企业。 根据要求,凡是列入调价备案的企业,一律确定为临时价格监测点,须配备专人负责采价工作,并于每日上午10:30前及时向市价格监测中心报送当日价格行情。在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如一次调高列入调价备案的商品价格4%以上、10日内连续调高价格累计6%以上、30日内连续调高价格累计10%以上的,调价后24小时内须将调价幅度、调价理由等送达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审核。 陈玉亭说,价格主管部门受理经营者调价备案后,经过相关成本核算,如有异议,将会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并责令有关经营者恢复原价或者降低调价幅度;逾期未予告知的,视同对经营者调价无异议。“换句话说,这些商家涨价与否,商业单位定了不算数,价格主管部门说了才算数。” 陈玉亭说,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物价部门还将在春节前后开展重要商品价格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粮、油、肉、蛋、奶和液化气等列入临时价格干预范围的重要商品的市场供求和价格情况,以及以上述产品作为原料的食品制品的经营者(包括食品加工企业、批发企业、零售企业)的价格行为。   
2008年02月05日 06点02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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