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悲剧之后,我们更应从中吸取血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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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9日凌晨3时许,沪昆高速湖南境内邵怀段1309km处由东往西方向,一辆装载可疑可燃液体的小货车与一辆福建开往贵州的大客车发生追尾后爆炸燃烧。截至目前,事故共造成5辆车烧毁,已确认43人遇难,仅大客车中就有41人。由于部分遗骸有待确认,事故遇难者总数仍需进一步核实。
这是来自7月20日《京华时报》的报道。
2014年7月19日,对国人来说,这无疑是一个惨不忍睹的星期六。升腾的火海,残缺的肢体,揪心的呻吟,不断递增的死伤人数,是那么的让人撕心裂肺、欲哭无泪。悲剧发生后,湖南、福建两地迅即开展施救和善后工作,尽全力商有关方面比对DNA,让逝者安息,中央有关部门也迅即组成联合工作组赶赴现场开展指导处置工作,更多的人则在关注相关细节,追问这起特大交通事故究竟是“天灾”还是“人祸”。
一厂有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作为一个普通企业,普通民众,我们更应从中吸取血的教训,强化交通安全意识,从自我做起,加强交通安全防范工作,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合法运营是我们时刻牢记底线。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我们都应有法律法规意识和法制思维,都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无论干什么,无论从事何种职业,都应该扪心自问自己做的事合法吗?如果违法,自己将受到什么样的处罚。不能等到自己已违法,已形成严重后果,才幡然醒悟。到那时,自己再后悔,在悔恨一切都已晚矣。况且,法律不会因为自己不懂、不知道,自己可以免受惩罚。不知者不为过的时代早已过去。
试想7月19日那天,高速路上如果没有违法营运危险化学品的车辆,没有不遵守夜间休息的客运车辆,沪昆高速邵怀段特大交通事故就完全可以避免。合法合规经营永远是我们追求的目标。
夜间行车属于疲劳驾车。无论是客运公司、营运企业,还是普通企业,无论是因工出差,或是出外旅游,或是回家探亲。交通安全永远处于第一位的。我们每个人都有义务和责任遵守国家在交通安全方面的规定,杜绝夜间行车,杜绝疲劳驾驶,为自己、为他人、为乘车人的安全负责。我们不能为了蝇头小利,不能为了一时的着急,日夜兼程,疲劳驾驶。
速限行驶,保持安全车距,这既是保障交通安全运行的铁的规则,更是有效避免交通事故的防范措施。它不仅可以保障自己行车安全,而且还可以在前方、侧方遇到突发情况时,给自己留有应急应对时间。但是超速行驶,因速度之快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的,占到事故总量的90%以上。严禁超速行驶是我们每个人应该时刻牢记交通规则。
还有长途行车,每隔两个小时休息一次,每隔两个小时向单位负责人或同单位人用短信报告一次行车情况,遇到突发情况及早采取应对措施等等,都是我们每个人应注意的地方。
悲剧之后,只有深刻吸取教训,反思自己,我们才能避免悲剧的再次发生。亡羊补牢,为时不晚。任何事情,只要从现在做起,从自我做起,我们就有改变现状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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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7月23日 07点07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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