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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鹰搏长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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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政广场>>建议细览编号:建议37871号建议主题:建议修改儿童入学年龄建议类别:科教类建议人:梦溪笔谈08303政治面貌:群众提交时间:2014-03-03 14:47:36内容:建议修改儿童入学年龄,采用符合正常计算年龄方法入学儿童入学年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定为六周岁,但目前发放的招收通知却将10、11、12月出生的六龄童挡在学门之外。这些10、11、12月出生的小公民在年龄划分上受到歧视。他们在年满六周岁时只能延缓一年入学。眼望同龄者上学,却享受不到六岁入学受教育的平等待遇。并因而在未来的升学就业等方面缺乏与同龄人平等的竞争基础。我国在其他方面划分年龄时,也普遍以公历1月1日作为标准,比如计算周岁、升学、就业、退休、结婚等等。甚至儿童注射疫苗,也并未将10、11、12月出生的孩子作为第二年的幼儿,这足以证明这些儿童在身体发育及智力方面的正常。应与同龄儿童一视同仁,怎能将他们作为另类,在入学上差别待遇?况且这种影响将是长久的一生!现在的教育法未将10、11、12月出生的儿童列入本年度的教育计划,在竞争如此激烈的社会中,必将有不少父母为了让子女不输在起跑线上,必然采取提早生产(剖腹产)或儿童出生日期等方法提前让子女入学,这为相关部门提供了权利寻租的机会,容易滋生腐败。作为公民,强烈建议:采用符合正常计算年龄方法(1月1日--12月31日),重新界定我国儿童入学出生月份至12月31日止。保障这些小公民公平的受教育机会,为他们的未来提供公平竞争基础,保障这些“少数民族”的基本权利。建议:强烈建议:采用符合正常计算年龄方法(1月1日--12月31日),重新界定我国儿童入学出生月份至12月31日止。保障这些小公民公平的受教育机会,为他们的未来提供公平竞争基础,保障这些“少数民族”的基本权利。
2014年07月14日 02点0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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