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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道无晴
楼主
我叫严龙龙,我是一名农民工。我要实名举报离市区交口镇派出所副所长王通。原由是他在办理我和郝新平发生争执的案件中徇私枉法,做伪证,做假鉴定。事情发生于2013年8月8日,在离市区交口街道办高家沟村,在工地干活时,因琐事我两发生争执,后发展为互殴,我们均有不同程度受伤,后来郝新平把他妻子和外甥也叫到现场,又把我打了,然后他们又报警。随后王通来到现场,不经调查就只把我带到派出所做笔录。做完笔录后王通说,这是小事,你们自己解决,然后就把我放了。由于我觉得这确是小事就没当回事,没有治疗我,而郝新平住在了吕梁市人民医院。两个月后王通给我打电话,让我去签鉴定,说是我把郝新平打为轻伤。当时我正在外地打工,不在离石,就没有去派出所。他于十二月二十日上午将我拘留。当天下午,我弟向王通了解情况,王通向我们索要两条中华烟说三万元就可以调解,第二天叫上两家人调解。第二天我父母去交口派出所调解,王通说派出所无权调解,而我父母去郝新平家后其老婆口气强硬,称其女在公安局上班,不与我们调解,先让我坐上半年六个月牢后想什么时候调解什么时候调解,郝新平老婆敢这么说就是仗着其女儿在公安局上班,摆明了不想与我们协商解决。无奈我父母咨询了律师。律师讲,案件关键在于轻微伤和轻伤之间的鉴定,轻微伤不构成刑事犯罪,最多是行政拘留,而轻伤就构成了刑事犯罪,要判刑。你们现在可以对鉴定结果提出疑义,申请重新鉴定。随后我父母让律师起草了一份重新鉴定申请书,并交给王通。然后王通来到看守所提审我时,拿着重新鉴定书告诉我,重新鉴定需要七万元,五万是重新鉴定费用,两万元押派出所。我问他鉴定需要的时间,他说需一年多,还要经过公安局局长签字才能鉴定,面对着巨额鉴定费用和漫长鉴定时间吓得我没敢在鉴定书上签字。王通让我在认罪书上签字,我看见人证材料部分都与事实不符,所以我不愿签字,王通却说这些东西无关紧要,让我签吧。我以为就像上次做完笔录就放了我,出于对王通的信任,我就签了字,由此放弃了重新鉴定。直到2014年4月8日开庭调解,我父母问我为什么不在鉴定书上签字,跟他们沟通后我才了解到,鉴定费用不超过两千元,时间最多也就三个月,可王通出于什么原因以费用高,周期长吓唬我,致使我放弃鉴定?此后我父母四处找人想与郝新平家协商调解,可郝新平老婆向我家要十几万赔偿费,可十几万对我家来说是天文数字,我家无力支付。在这两个月期间我一直被关押在看守所等待重新鉴定的结果,可郝新平不愿在重新鉴定书上签字,这说明他的鉴定存在巨大的问题,据我父母在市人民医院了解,他于8月8日住院并于当月31日恢复出院。可时隔一个礼拜后他又住进了汾阳医院,为了搞清楚事实,我父母亲自到郝新平家了解情况,见郝新平家停放着一辆碰坏的摩托车,其家属主动解释是郝新平的孩子碰坏的,可我们从郝新平的邻居那里得知,郝新平的孩子中无人受伤,只有郝新平受伤住院,这很有可能是郝新平骑摩托车发生碰撞后受伤住院治疗的,吕梁市人民医院和汾阳医院诊断结果反差巨大,为什么王通只根据汾阳医院的诊断结果就给我定罪?后来我们要求法院重新鉴定,法院说他们也没办法。面对如此深冤,我们顿感绝望却无处申冤,公安局法院本是为民做主的地方却官官相护,最后法院强制判刑一年零三个月,不给我一点申冤的机会。法院庭长让我父母去法院领判决书,我母亲拿到判决书后当场气晕过去。为了挽救我的家庭,我弟弟和我爸被逼无奈,只能贷款借钱处理。最后法院又重新判决我5个月23天.但最终还是害我妻离子散。希望党中央信访领导还我清白,我弟也向信访局投诉过,但是等到了地方就石沉大海,要不就是公安局找个理由不予认真办理,请这次能够还我一个清白。
2014年07月09日 09点0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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