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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粽粑
楼主
宣判下来了```恭喜李老师`原告李立洪诉被告钟硕、内蒙古人民出版社著作权纠纷一案 只是付酬问题.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判决如下: 一、由内蒙古人民出版社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李立洪500元; 二,由钟硕、内蒙古人民出版社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 内支付李立洪2000元; 三, 驳回原告李立洪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65元由钟硕、内蒙古人民出版社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2008年01月26日 00点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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