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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为民康为民,1956年9月生,江西泰和人。大学学历。曾在江西省大余县知青农场参加农业劳动,1975年为生产队队长。1979年至1983年在西南政法大学学习。分配在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审判员,从事刑事审判工作。1986年破格提拔任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一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其间:参与对原江西省省长倪献策徇私舞弊案的审判工作)。1988年9月任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告诉申诉庭庭长(其间:1988年在中国人民大学民法专业中国首届高级法官班学习,研究生结业;1995年挂职任永修县副县长)。1996年10月任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其间:2000年任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受贿、行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的二审审判长)。2000年1月明确为正厅级。2003年1月当选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2007年12月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二级大法官。江西省委委员。
2008年01月24日 15点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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