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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鲁塞尔法院的判决:历史影响力的判决!
上世纪八十年代在比利时的布鲁塞尔出现一个案件:一名女子在半夜不慎掉下露台受重伤,一名男子路过时候发现了伤者,这名男子洗劫了毫无反抗能力的受伤女子,然后又不忍女子伤重而亡,于是报了警后离开。但事件的经过被附近的监控摄像头拍摄下来,于是警察成功的抓获了这名男子,并予以起诉!最后在经过长达四周的激烈辩论和商讨后,法庭做出该男子无罪释放的判决。当时法官给予的判决宣言是这样陈述的:每个人的内心深处都有脆弱和阴暗的一面,对于拯救生命而言,抢劫财务不值一提。虽然单纯从法律上说,我们的确不应该为了一个人的善行而赦免其犯下的罪恶,但是如果判决他有罪,将会对整个社会秩序产生极度负面的影响!我宁愿看到下一个抢劫犯拯救了一个生命,也不愿看见奉公守法的无罪者对于他人所受的苦难视而不见!所以从表面上看,今天法庭不仅仅是单纯的赦免了一个抢劫犯,更深远的,是对救死扶伤的鼓励,是对整个社会保持良好风气的促进传承。
2014年06月23日 08点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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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遇到这样的 国外的是不是都拿了钱在报警之后又没事??? 这是不是另外向支持犯罪呢?
2014年06月23日 08点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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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也比无人问津到死强
2014年06月23日 08点06分
回复 bbearla :你以为外国无人问津致人死亡这种事情很少么
2014年06月23日 08点06分
回复 bbearla :那你认为一个正常市民遇到这种情况就不会打电话么??我认为咱国民百分之九十五都会打个电话帮助人。
2014年06月23日 08点06分
回复 河聚变 :1,不知道,2,起码在鼓励社会氛围去做一些事儿,而不是用“按常理来说”来消灭。
2014年06月23日 09点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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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楼:对于发廊这种不检点,有害社会风化,毒害人民的去处,我只想说四个字:地址在哪!
二楼:楼上请检点自己的言行,在此哥警告你一声:探明地址请带上我!
三楼:楼上两位太无耻!这种事情怎么可以公开谈论,顺便说句:我有车...
四楼:无耻!败类!你们太无耻了!算上我一车刚好坐4个人
五楼:看看你们4个无耻之徒,这事也组团?我只能叹息:车上应该还有空位吧
六楼:你们这些人真的太不要脸了啊!居然做出这等有伤国体的龌龊之事!哎,国之悲哀!我只能弱弱的问一下:3楼是商务车么?还能多坐一个人吗?
七楼:楼上这群无耻之徒。我只能叹息,那个车应该是卡车吧。
八楼:楼上这群无耻之徒。我只能叹息,我能趴在车顶吗?
九楼:楼上这群无耻之徒。我只能叹息不止,后备箱也可以
十楼:你们这群禽兽啊,这事都能跟风?我只能叹息:师傅,麻烦开快点,跟上前面那辆车!
2014年06月23日 08点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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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长篇复制回复,刚封了一个,不希望你是第二个,按照吧规长篇复制三次小黑屋一天。
2014年06月23日 09点06分
回复 打扫公交卡 :啥叫长篇……多少字以上
2014年06月23日 09点06分
回复 life秋天没有天 :5行以上!!!
2014年06月23日 09点06分
回复 打扫公交卡 :……
2014年06月23日 09点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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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得好像国内碰到这种事不会打120似的……扶是不敢扶,打个电话还是敢的
2014年06月23日 09点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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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不是你撞的你干嘛打电话
2015年09月10日 01点0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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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明白这个判罚。起诉的是抢劫罪又不是伤人罪,从法律上讲整个案件的判罚应该围绕抢钱而不是其他。难道说法院觉得判了抢劫罪之后就不会有人在街上救人了么?这和南京彭宇案完全是两码事,彭宇案的疑点在于不能判断彭宇和老
太太
是否存在碰撞,换句话说存在彭宇撞伤老太太的可能性。当然,我不否认彭宇案判罚得有些草率,更没有说判得对。但是在一楼的案件里,并不存在彭宇案那样的疑点,也就是说抢钱和救人都是显而易见的。我认为应该在判罚抢劫罪的同时看在嫌疑人有救人的行为上酌情减刑,这样既处罚了抢劫犯又不会打击救人积极性。法院应该解释明白的只有一件事:判刑仅仅是因为抢钱,救人依然应该提倡。
2014年06月23日 09点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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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观点,欢迎探讨,谢绝喷子。
2014年06月23日 09点06分
回复 河聚变 :这个案子怎么判其实没有所谓,关键在于法律不仅仅是惩罚~~~而法官的陈词比那个判决更加让人有感触。彭宇案不是在于碰撞与否,而在于无证据下的有罪推论以及不恰当甚至卑劣的陈词“常理之下”,打击善的一面就是鼓励恶的一面。
2014年06月23日 09点06分
回复 bbearla :南京案的判罚理由确实站不住脚。我只是想说明这两个案子完全不是一码事,因为受害者并不是嫌疑人推下去的,而嫌疑人抢夺受害者钱财也是事实,并不存在疑点。
2014年06月23日 09点06分
“这个案子怎么判其实没有所谓,关键在于法律不仅仅是惩罚~~~而法官的陈词比那个判决更加让人有感触。彭宇案不是在于碰撞与否,而在于无证据下的有罪推论以及不恰当甚至卑劣的陈词“常理之下”,打击善的一面就是鼓励恶的一面。”只能复制一遍了,还不清楚,我也说不清楚了
2014年06月23日 09点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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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我不知道一楼里面那些是不是法官的原话。“每个人的内心深处都有脆弱和阴暗的一面”?确实是这样,但不要忘了限制人的阴暗面的恰恰是法律,而法院正是维护法律尊严和确保法律有效的地方。
2014年06月23日 09点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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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句话就错了,道德是法律的底线,法制社会其实是道德无法约束人的内心阴暗面的无奈妥协,法官的那句话说白了就是每个人内心都有不道德的一面,而不是每个人内心都有违法犯罪的一面
2014年06月23日 10点06分
回复 叫我铮哥 :但从实际案例看来,嫌疑人的行为确实已经违反了法律,而不仅仅是不道德
2014年06月23日 10点06分
回复 河聚变 :法不在乎人情,嫌疑人的行为只是偷窃,而不是抢劫(虽然用了洗劫一词),而且还不是有预谋的偷窃,和我天朝货车翻了村民哄抢货物一样(这个是真抢),这么一对比就很明显了,而且国外法律和国内不太一样的,人情也有很重要的作用(陪审团),国内只是酌情减刑,国外可以直接赦免
2014年06月23日 10点06分
回复 叫我铮哥 :这……好吧,那就没话好说了
2014年06月23日 10点06分
level 6
见死不救绝不只是道德问题,小偷作为唯一能够及时施救的人,是负有不可推卸的救助义务的,明知或应当知道女子生命垂危而不救助导致女子重伤不治,就是因不作为而导致他人死亡,无论中外都是涉嫌杀人罪的。
2014年06月23日 13点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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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闹~~哪国都没你说的这条
2015年10月01日 22点10分
回复 将心旋 :哦?你学法?
2015年10月02日 01点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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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实说我觉得这是钓鱼贴……上世纪80年代?监控?我可以说这是钓鱼吗?
老实说,我严重怀疑上世纪80年代,比利时街头会不会有什么监控装置。
2014年06月23日 13点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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