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哔哔了
宰执天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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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知心仪
楼主
最高院和最高检公布了《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21号,2013年9月10日实施)。其中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2014年06月21日 07点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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