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是中央政法委的机关报啊
西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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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co 楼主
google了一下才知道
2008年01月10日 01点01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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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要使其灭亡,必先让其疯狂。 这个什么书记,够疯狂了!
2008年01月10日 01点01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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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他什么机关,都要遵守中国法制对不对阿?西丰方面固然要遵守法制,中国中央政法委更要遵守。《法人》和法制日报不是一个概念。但是其本身,对发表的文章审核不严,就应该追究。追究发稿人的责任;同时追究主编的责任
2008年01月10日 01点01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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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的谢谢你提醒。不过你似乎不懂中国文字。谁追究,这是有说法的。所谓追究,要看谁追究了?还有怎么追究!这件事情如果严格按照起诉程序,就是走法院途径西丰也是必胜的。因为,法人杂志自己也承认,因为篇幅有限删减了几句话。就是说,该文章未经西丰方面证实。这就如同说:“你是杀人犯”;但未经证实。如果因为篇幅文字限制,把你不是杀人犯,把不字删剪掉,那么你是杀人犯。只不过西丰方面目前已经吓破胆了,不敢再追究了。本来有理、有利的事情,处理得一塌糊涂。
2008年01月10日 04点01分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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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有理、有利都占的。但是,一旦对朱记者的立案撤销了,就都没有了。什么叫做低估价?你知道加油站多少平米?凭什么估价300多万。这里面没有女商人行贿的可能么?抹企业?你听到了?有些妓者什么都敢说的。对国家党政进行攻击、诬蔑、诽谤造谣,公诉不可以么?什么叫做抓记者,以后用词谨慎点,那叫拘传。
2008年01月10日 04点01分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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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简直胡说八道。你说读者报道不实,你得把事情的真相报出来,朱记者文中写的那些事,是不是事实,你要给群众一个交代,如果你西丰县没问题,你可以理直气壮地大声说出来,如果你干了坏事,还不让媒体曝光?那是对人民群众的侮辱,对人民群众申冤的打击报复。人民群众有了冤情,叫天天不灵,叫地地不应,通过媒体进行一下社会监督,有什么过错吗?难道只许县官欺压老百姓,不许老百姓抗争吗?朱记者能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角度,替老百姓说几句,这是她的英勇之处,所以人民群众拥护她。县官横行霸道,欺压百姓,所以人民群众群起而攻之,如果县官是个真正的好官,那他不怕媒体暴光。
2008年01月10日 04点01分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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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co 楼主
在外的西丰人 你知不知道政法委是什么机构中央政法委负责管理公安部 最高检察院 最高法院 司法部等政法机构某种意义上就是代表法律
2008年01月10日 04点01分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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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不提人大还是立法机构呢
2008年01月10日 04点01分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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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的西丰人是狗吧,嗅觉很灵敏呢,吠声也一针见血啊
2008年01月10日 04点01分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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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家党政进行攻击、诬蔑、诽谤造谣,公诉不可以么7楼主真是莫名其妙. 即使要公诉也是在北京朝阳区报社所在地法院进行,而不是在西丰县. 按照你的逻辑难道最近的人民日报评论,新华评论 光明日报的评论等等中央党委机关报的报道是”攻击、诬蔑、诽谤? 是否也要西丰法院进行公诉?
2008年01月10日 06点01分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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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就是一条奴才狗
2008年01月10日 06点01分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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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不要和疯狗对话!它和人类无法交流!
2008年01月10日 06点01分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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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爪、鹰爪,伟大的张治国书记,伟大的一代武学宗师,他夏练三伏,冬练三九,终于练就了一身过硬的鹰爪锁喉功,曾将无数名师大家、市井屑小毙于爪下,现在,张书记要出招了——鹰爪将伸向中央政法委的咽喉,十秒之后,将是怎样的一个结局呢,大家拭目以待,在此,请允许我再次说一句:“伟大的张冶国书记,伟大的西丰县人民,提前预祝张治国书记春节快乐!”
2008年01月10日 06点01分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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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治国你不是一个人
2008年01月10日 06点01分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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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得太对了。所以根据法律的属地原则,应该由朝阳区处理,而不是西丰。
2008年01月13日 05点01分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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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的西丰人"=跳梁
小丑
2008年01月13日 06点01分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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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西丰了不起,只因出个张书记,全县大权一身揽,公检法院是知己,谁敢让他不高兴,安个罪名送牢里,管你庶民或记者,以后说话得注意,只要言错一个字,诽谤罪名就成立,本人今日冒天胆,看他能把我咋地!小小书记无法纪,和谐社会岂容你?
2008年01月29日 02点01分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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