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决汽车租赁诈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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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TTK军团 楼主
解决汽车租赁诈骗问题应从租赁车辆被第三方非法占有入手
2014年06月03日 09点06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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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TTK军团 楼主

虽然如此,但我们不为遗憾的看到租赁车辆被第三方非法占有问题的解决,在一定程度
上非不能也,实不为也。其中原因之一是执法机构普遍地对所谓“善意第三方”过于宽松,
在执法过程中,对于一些明显的买脏行为,不严格依法处理,未能有效维护受害方的利益,
使汽车租赁企业为收回车辆不得不向买脏方支付赎金。这种对买脏行为的无罪或轻罪处理,
客观的纵容了骗车销脏的行为,形成了汽车租赁高风险的氛围。解决第三方非法占有租赁车
辆问题,遏制汽车租赁诈骗犯罪,改善汽车租赁经验环境是一项任重道远的工作,需要包括
执法机构在内的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占有租赁车辆的第三方包括公安、法院等执法机构,主要因涉及刑事案件,租赁车辆被作为犯罪工具、赃物、证据等被公安部门扣留,或者涉及第三方经济纠纷,租赁车辆成为诉讼的被法院扣押。这种情况相对比较复杂,但汽车租赁企业仍可以在现有法律框架下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甲地法院将罪犯用于贩毒的车作为犯罪工具没收,由暂扣单位甲地公安局上缴国库。
于是甲地公安局即携判决书及要求车辆登记地车管部门提供车辆档案、办理车辆过户手续的
“协助执行通知书”,驾驶该车到乙地办理将车辆过户到甲地公安局的手续。而此时该车所
有权人正在到处寻找此车,因为租车人和此车失踪很长时间。原来租车人已将此车非法倒卖,经多次转手,犯罪用6万元(该车现价15万元)购得此车。车辆所有权人报案后,在乙地公安部门的干预下甲地公安局没能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并将车辆开回。车辆所有权人已向甲地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书”,要求撤销没收该车的判决并返还车辆。到目前为止该案无新进展。
希望通过对该案例的分析,
能对增强汽车租赁企业在类似情况下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有
所帮助。
2014年06月03日 09点06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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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TTK军团 楼主
3.国库及车辆没收国库的基本程序
《刑法》规定“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似乎国库是一个大仓库,堆放各类没收的物品,还有保险箱存放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第二条“国家金库
(以下简称国库)
负责办理国家预算资金的收入和支出”。所以国库只是一个抽象的概念,一般是帐由各级政府的财政部门做,钱存在银行,功能相当于企业的财务部门,负责各级政府的包括公、检、
法在内的机构收入和支出。和企业的财务一样,政府的财务也有管理制度,其中最重要的管理原则是“收支两条线”:即政府按照财务预算下拨各机构包括工资、办公费在内的各种维持机构正常运作的经费;各机构上缴包括罚没、税收、事业收费在内的各种收入;严禁自收自支。比如某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的《关于**市200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
2009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中就有如下记载:“罚没收入完成3563万元,为预算的101.8%”。
具体到被法院罚没的机动车上缴国库的程序大致是这样的:法院向罪犯收缴机动车及其车辆登记证件,比如行使本、登记证等。将机动车被送往产权交易中心或拍卖行,售出机动
车的资金上缴国库,购买人凭法院判决、交费凭据、原车登记证件到车辆登记部门办理过户
手续。
所以公安局将没收的车过户到自己名下就是上缴国库是非常有戏剧性的玩笑。
4.几点建议
可以肯定车辆所有人能够收复被第三方占有的车辆,但到目前为止其遭受的损失十分惨重。在此案例中,车辆所有人其实有机会减少自己的损失。
首先在车和租车人失踪后应首先报案,这样车辆被盗、骗信息就会进入公安部门的相关数据库,减少了车辆成为“犯罪工具”、“赃物”的可能。其次车辆所有人可以要求租车人赔偿直至车辆收回为止期间的租金损失,不过要求甲地公安部门支付租金也是一种选择,因为有充足的证据证明车辆在一定期间为公安部门使用。
对于汽车租赁企业而言,避免车辆失控的关键一点就掌握好丢掉客户和丢掉车辆之间的
利害权衡,及时采取措施,根据情况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法院起诉。并注意适当运用财产保
全、先予执行等法律手段,减少损失。
2014年06月03日 09点06分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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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TTK军团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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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6月04日 06点06分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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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TTK军团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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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6月19日 04点06分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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