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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赛规程
为了进一步做好2014年世界环境日的宣传,切实推动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倡导低碳环保的出行方式,提升全市的自行车运动水平,为广大自行车运动爱好者提供锻炼自我和展示自我的平台。市环保局、市体育局和安康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定于2014年6月5日在安康城区及瀛湖生态旅游区举办安康市第九届“绿色出行 低碳生活”自行车挑战赛,特制定本规程。
一、主办单位
安康市环保局 安康市体育局 安康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
二、承办单位
安康市体育运动中心
安康市自行车运动协会
三、活动主题
绿色出行 低碳生活
四、活动时间
2014年6月5日上午8:20
五、比赛路线
自行车挑战赛比赛线路为,瀛湖快速干道红莲村——瀛湖汉江大桥——瀛湖镇——中储粮安康直属库——汉滨区吉河镇口——银兴龙湾旅游度假区生态停车场,实际比赛里程26公里。
六、活动日程
(一)6月4日20:00前,非安康市区境内运动员在金扬宾馆(江北黄沟路1号安澜楼对面)报到。
(二)6月5日7:30前,全体参赛运动员在汉调二黄广场集合,进行赛前检录。
(三)6月5日8:20,举行2014年纪念“六.五”世界环境日暨“绿色出行 低碳生活”自行车挑战赛发车仪式,运动员统一从二黄广场出发巡游至比赛起点瀛湖快速干道红莲村(瀛湖生态鱼庄停车场)集合(路程约2公里)。
(四)6月5日9:00至11:00分组正式比赛。
(五)6月5日11:00至11:30在比赛终点银兴龙湾旅游度假区生态停车场举行闭幕式和颁奖仪式。
(六)6月5日11:30比赛结束。
七、参赛组别
男子甲组(18—35周岁)
男子乙组(36—50周岁)
女子组(18-35周岁)
八、参加办法
(一)参赛资格
1.参赛运动员须年满18周岁,男子未超过50周岁,女子未超过35周岁,以2014年5月31日为计算截止日,以二代身份载明的出生日期为准。
2.参赛选手应经常性参加体育锻炼,且身体条件适宜参加此项比赛,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不适宜此项运动病史的,不得报名参加,否则后果自负。
3.凡参加比赛的所有运动员由赛事组委会统一购买保险,没有购买保险的运动员不得参赛。
(二)参赛报名
1.赛事规模:本次比赛参赛选手限制在150人以内,其中:男子甲组60人左右、男子乙组50人左右、女子组40人左右,根据报名情况各组别参赛人数限额可临时调剂。
2.报名时间:2014年5月19日—2014年5月28日,额满为止。
3.报名:本市运动员在安康市自行车运动协会(巴山西路三桥头)报名,外市县区运动员通过网上报名方式(报名表发QQ邮箱 47973444)。联系人:屈小明 电话:
13700256699
。
4.费用:本次比赛不收取报名费,运动员食宿费用自理。本市以外运动员需联系住宿的,请与金扬宾馆(江北黄沟路1号安澜楼对面)联系,宾馆前台电话:0915—3438666。
九、竞赛办法
(一)本次比赛执行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审定的《自行车竞赛规则》,并执行本次赛会制定的其它规定;
(二)挑战赛参赛车辆规定:
1.参赛山地车车轮胎宽度要求在非光头胎1.7英寸以上;
2.参赛山地车必须有避震前叉;
3.参赛自行车必须具备前后刹车系统;
(三)检录时裁判将检查车辆,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不得参赛。
(四)参赛队员必须穿骑行服,佩带头盔,参赛车辆、护具等所用装备必须符合中国自协有关规定和赛会要求,否则不得参加比赛。参赛队员和车辆须按规定佩戴大会统一配发的号码布与车牌,不得裁剪,一经发现,取消参赛资格;
(五)赛前裁判组将对所有参赛车辆及装备进行安全检查,所有参赛车辆必须通过检查合格后方可参加比赛。比赛顺序,先发男子甲组(18—35周岁),再发男子乙组(36—50周岁),最后发女子组,每组之间间隔五分钟。
(六)所有参赛车辆在比赛时必须除去可能会导致伤害的非必要配件(如:车锁、菜篮、车包、边支架、照明设备、音响设备、后货架等),不得配有任何非人力传动及助动装置;不得使用玻璃器皿。
(七)参赛运动员须签署法律责任免除与权利放弃声明书,方可参加比赛;
(八)在比赛时必须穿比赛服装;始终佩戴安全头盔、手套,比赛前若发现选手无头盔者不得参赛,途中摘掉头盔者,裁判将取消其参赛资格;
(九)申诉:如对比赛结果有异议,比赛结束15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诉材料。以仲裁委员会的决定为最终裁决,不得再次申诉。
十、录取名次与奖励
各组别分别取前六名,按照1500元、1000元、800元、500元、300元、20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对赛完全程未取得名次的运动员设纪念奖并发奖品。
十一、其它事项
(一)如遇暴雨等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比赛不能举行,将视情况决定是否取消比赛或者延期进行。
(二)参赛队员必须遵守本次比赛各项程序与规定。主办方拥有对本次比赛规定的解释权及裁决权,有权根据情况对规程进行相应更改。
(三)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家体育总局节俭办赛的要求,倡导文明节俭理念,本次比赛不安排运动员会餐等庆祝活动。
十二、本规程解释权归安康市环保局、安康市体育局、
安康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
2014年05月23日 01点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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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做好2014年世界环境日的宣传,切实推动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倡导低碳环保的出行方式,提升全市的自行车运动水平,为广大自行车运动爱好者提供锻炼自我和展示自我的平台。市环保局、市体育局和安康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定于2014年6月5日在安康城区及瀛湖生态旅游区举办安康市第九届“绿色出行 低碳生活”自行车挑战赛,特制定本规程。
一、主办单位
安康市环保局 安康市体育局 安康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
二、承办单位
安康市体育运动中心
安康市自行车运动协会
三、活动主题
绿色出行 低碳生活
四、活动时间
2014年6月5日上午8:20
五、比赛路线
自行车挑战赛比赛线路为,瀛湖快速干道红莲村——瀛湖汉江大桥——瀛湖镇——中储粮安康直属库——汉滨区吉河镇口——银兴龙湾旅游度假区生态停车场,实际比赛里程26公里。
六、活动日程
(一)6月4日20:00前,非安康市区境内运动员在金扬宾馆(江北黄沟路1号安澜楼对面)报到。
(二)6月5日7:30前,全体参赛运动员在汉调二黄广场集合,进行赛前检录。
(三)6月5日8:20,举行2014年纪念“六.五”世界环境日暨“绿色出行 低碳生活”自行车挑战赛发车仪式,运动员统一从二黄广场出发巡游至比赛起点瀛湖快速干道红莲村(瀛湖生态鱼庄停车场)集合(路程约2公里)。
(四)6月5日9:00至11:00分组正式比赛。
(五)6月5日11:00至11:30在比赛终点银兴龙湾旅游度假区生态停车场举行闭幕式和颁奖仪式。
(六)6月5日11:30比赛结束。
七、参赛组别
男子甲组(18—35周岁)
男子乙组(36—50周岁)
女子组(18-35周岁)
八、参加办法
(一)参赛资格
1.参赛运动员须年满18周岁,男子未超过50周岁,女子未超过35周岁,以2014年5月31日为计算截止日,以二代身份载明的出生日期为准。
2.参赛选手应经常性参加体育锻炼,且身体条件适宜参加此项比赛,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不适宜此项运动病史的,不得报名参加,否则后果自负。
3.凡参加比赛的所有运动员由赛事组委会统一购买保险,没有购买保险的运动员不得参赛。
(二)参赛报名
1.赛事规模:本次比赛参赛选手限制在150人以内,其中:男子甲组60人左右、男子乙组50人左右、女子组40人左右,根据报名情况各组别参赛人数限额可临时调剂。
2.报名时间:2014年5月19日—2014年5月28日,额满为止。
3.报名:本市运动员在安康市自行车运动协会(巴山西路三桥头)报名,外市县区运动员通过网上报名方式(报名表发QQ邮箱 47973444)。联系人:屈小明 电话:
13700256699
。
4.费用:本次比赛不收取报名费,运动员食宿费用自理。本市以外运动员需联系住宿的,请与金扬宾馆(江北黄沟路1号安澜楼对面)联系,宾馆前台电话:0915—3438666。
九、竞赛办法
(一)本次比赛执行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审定的《自行车竞赛规则》,并执行本次赛会制定的其它规定;
(二)挑战赛参赛车辆规定:
1.参赛山地车车轮胎宽度要求在非光头胎1.7英寸以上;
2.参赛山地车必须有避震前叉;
3.参赛自行车必须具备前后刹车系统;
(三)检录时裁判将检查车辆,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不得参赛。
(四)参赛队员必须穿骑行服,佩带头盔,参赛车辆、护具等所用装备必须符合中国自协有关规定和赛会要求,否则不得参加比赛。参赛队员和车辆须按规定佩戴大会统一配发的号码布与车牌,不得裁剪,一经发现,取消参赛资格;
(五)赛前裁判组将对所有参赛车辆及装备进行安全检查,所有参赛车辆必须通过检查合格后方可参加比赛。比赛顺序,先发男子甲组(18—35周岁),再发男子乙组(36—50周岁),最后发女子组,每组之间间隔五分钟。
(六)所有参赛车辆在比赛时必须除去可能会导致伤害的非必要配件(如:车锁、菜篮、车包、边支架、照明设备、音响设备、后货架等),不得配有任何非人力传动及助动装置;不得使用玻璃器皿。
(七)参赛运动员须签署法律责任免除与权利放弃声明书,方可参加比赛;
(八)在比赛时必须穿比赛服装;始终佩戴安全头盔、手套,比赛前若发现选手无头盔者不得参赛,途中摘掉头盔者,裁判将取消其参赛资格;
(九)申诉:如对比赛结果有异议,比赛结束15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诉材料。以仲裁委员会的决定为最终裁决,不得再次申诉。
十、录取名次与奖励
各组别分别取前六名,按照1500元、1000元、800元、500元、300元、20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对赛完全程未取得名次的运动员设纪念奖并发奖品。
十一、其它事项
(一)如遇暴雨等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比赛不能举行,将视情况决定是否取消比赛或者延期进行。
(二)参赛队员必须遵守本次比赛各项程序与规定。主办方拥有对本次比赛规定的解释权及裁决权,有权根据情况对规程进行相应更改。
(三)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家体育总局节俭办赛的要求,倡导文明节俭理念,本次比赛不安排运动员会餐等庆祝活动。
十二、本规程解释权归安康市环保局、安康市体育局、
安康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