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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刚开始看,看到十三案了,但是发现有两处不太合理的地方。第一个,前文中作者说过自己在学校时养成了早睡早起的习惯,却又在第九案的时候写到:“师父的作息习惯很好,早睡早起。不过这就苦了我们这些喜欢熬夜看书、玩游戏的小年轻”。第二个就是第十三案,发现尸体时作者描述的是:“水中是一具穿着碎花连衣裙的尸体。”可是后面又写到凶手要脱掉受害者的“细裤筒的牛仔裤”。请问这个有没有过什么解释?
2014年05月20日 09点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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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一个……个人认为是毕业一段时间之后吧……好习惯……你懂的……
第二个嘛,楼上有解释了
2014年05月31日 17点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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