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杭州的广告侵犯了LY个人权益的进来说话
张靓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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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是不是发广告支持别人,就是利用,就侵犯了个人权益?那街上拉票的凉粉们,不是全部都侵犯了?不是为了帮那个公司说话,其实我想说的是:在整版广告里面最醒目的是ZLY3个字,他们公司的简介才2行很细小的字。如果这个也算打着ZLY的名号大张旗鼓为公司宣传,那我相信,肯定是宣传了一些。但是是不是发广告支持别人,就是利用,就侵犯了个人权益?那街上拉票的凉粉们,不是全部都侵犯了?
2005年08月12日 07点08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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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111dddd
2005年08月12日 07点08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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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是侵犯了LY的个人权益,但是只要LY本人不去追究,也没有什么问题的。那个记者实在是无聊!关他个什么事!有精力应该多去揭示社会真正的黑暗面,比如那些大贪官的事迹...
2005年08月12日 07点08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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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人是忌妒!支持!!!发得好!!!
2005年08月12日 07点08分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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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 !!!
2005年08月12日 07点08分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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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妒忌,恶心
2005年08月12日 07点08分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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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他是不是为了自己打广告反正他帮助了ly偶就感谢他有本事你们也拿出10万来帮ly拉票
2005年08月12日 07点08分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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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那些说侵权什么的人无聊现在重要的是英雄的票数,而不是这些
2005年08月12日 07点08分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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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的侵权行为也不是那么容易发生的.首先,可以把广告商的这种行为看成是一种赠与,尤其是该宣传广告以突现靓颖为主,为其公司做广告为辅,从各方面利益上分析,受益最大的是靓颖.其次,退一万步不说,即使法律上认为这是侵权行为,可那毕竟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范畴,除非张靓颖本人诉求法院请求撤消该广告,商家才有承担责任的可能.可目前看来,根据采访得知,张靓颖小姐本人对这个广告很是满意,说明她不会认为广告商侵犯了她的利益.你们外人就用不着说三道四了,毕竟外人都不可能取代张靓颖成为该民事关心的主体.
2005年08月12日 07点08分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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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打了一个漂亮了插边球
2005年08月12日 07点08分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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