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日本独有的产业:CDレンタル(CD出*租)的方方面面
miliyah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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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ORICON吧 谢谢ORICON吧主 直江伦子 喔
2007年12月27日 02点12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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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CD出*租这种形式仅仅在日本才存在吗? 答:据我自己的了解,CD出*租确实仅仅在日本才存在。 当然,在其他国家,象DVD、录影带出*租都是很常见的,但是唯有CD出*租这种形式却并未有见过。这实际上与各国的知识产权立法是息息相关的。比如在美国,CD出*租是被法律禁止的,而游戏软件,却可以进行出*租。相反的在日本,游戏软件,是被法律禁止出*租的,但CD却可以出*租。 3、我租回来的CD,在自己家里用MD或者是空白刻录光盘拷贝,有没有问题? 答:如果只是为个人欣赏目的而复制,并且只是在自己的住宅范围内使用的话,是没有问题。 根据日本的著作权法规定,前述的情况可以作为著作权法上的“例外”,即不需要得到著作权人的许可,仍然可以拷贝著作物。 但是如果CD本身已经带有防拷贝功能的,如果通过破*解*防拷贝功能而进行拷贝的,则属于违法行为。
2007年12月27日 02点12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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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我复*制了大量的CD,然后赠*送给我的朋友,可以吗? 答:根据上面的第3个问题的解释,只能在自家范围内使用,如果送给他人,无论是无*偿还是有*偿,但是违法的。 5、如果我是为了本人欣赏目的而进行了复*制,还需要向著作权人支付什么费用吗? 原则上讲,以个人欣赏为目的而进行的复*制,是不需要再向著作权人支付“使用费”的。 但是因为以数码方式(比如刻录光盘)方式来复*制*CD等数*码*音*乐*产品(与磁带等模拟音*乐*产*品相区别),刻录*光*盘的效果与被复制的原CD产品在音响品质基本上是一样的,因此,日本从平成5年开始,引入了“补偿金制度”,即对于以数码方式复*制作品的,需向著作权人支付补偿金(请注意不是前述的“使用费”)。 不过,这种“补偿金”,在消费者购买空白MD盘、空白刻录盘(CD-R)时,已经预先包含在这些产品的售价中了。因此,消费者在购入这些产品的时候,已经自动通过这些产品的生产厂商向著作权人支付了“补偿金”,因此在对租来的CD进行复制时,就无需再支付“补偿金”了。
2007年12月27日 02点12分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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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CDレンタル的渊源 1980年,位于东京都三鹰市的立教大学,大学里面的学生开设了日本历史上第一家レコードレンタル店(唱片出租店,也就是磁带与密纹唱片。那时候还没有CD),名字叫做黎红堂。因为租唱片的费用只是买唱片费用的十分之一,因此这种方式,在缺乏经济能力的学生们中间非常受欢迎,立即就在全国盛行起来。 在没有CD(唱片)出租这种产业之前,学生们想要获得最新音乐作品,一般都是通过事先查询电台节目表,确定音乐节目播出时间,然后再将电台播放的音乐节目录制到空白磁带上,以这种办法来获取音乐作品。而当CD(唱片)出租这种产业出现之后,学生们再也不用象原来那么麻烦了,因为“便利”,所以CD(唱片)出租非常受欢迎,并且在当时,因为日本国内并没有任何关于CDレンタル(CD出*租)权利与限制方面的立法,因此,早期的CDレンタル(CD出*租)业者基本上是没有任何约束的自由进行营业。 但是,唱片公司以及著作者(作词、作曲家)们开始进行反击,并且提起了一系列诉讼。而与之相应的是,学生们也召开了各种集会,就这个问题在整个日本社会掀起了大辩论。最后,由日本文化厅、经济产业省出面,听取各方面意见,达成妥协,于是日本国会在昭和59年对《著作权法》进行了修改,对于CDレンタル(CD出*租)以及レコードレンタル(唱片出租)这种新的产业形式,相应地在法律上设立了一种新的权利,叫做“贷与权”,其基本内容是“只要支付合理的使用费,则允许进行出租”。 并且,CD出*租业刚开始的时候,几乎都是专营CD出*租,但是现在这些店铺都已经大型化、复合化,现在的CD出*租店99%都经营影像出租业务
2007年12月27日 02点12分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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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了我的疑惑。
2025年12月14日 15点12分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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