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vel 1
「我今天坐在这里接受访问,假设在访问中,您那美丽的头发不知何故沾到我的裤子上,回家后,我
太太
发现我裤子上有头发,拿到化验室去鉴定DNA,结果证实是您的头发。
2007年12月24日 13点12分
2
level 1
第1节 学无止境 我这一生处理过无数命案,但是归结起来这些命案的动机无非是七种:仇杀、情杀、谋财、吸毒酗酒、政治纠纷、争权夺利以及神智失常。现代的社会中人伦道德不张,家庭制度遭到破坏,功利主义愈见深重,凶杀案件也愈来愈多。目前美国每年就有二万三千多宗命案,每半分钟就发生一宗抢劫案,校园暴力案件频传,究其因,是因为美国社会教育和文化传统脱节之故。 例如,美国社会过份讲究自我独立,小孩从小就以自我为中心,没有中国文化传统中相让及相忍的文化。在长大后,一旦利益受到侵犯,动辄使用武力及暴力来解决问题。 此外,美国的小孩从小就看暴力新闻和暴力电影与电视节目,以为杀人非常容易,且毋需承担任何责任;加上半数家庭都有离婚纪录,许多小孩在破裂的家庭中成长,缺乏道德教育,精神生活失调,再者美国社会毒品泛滥,所以引起这些社会问题。 要改善一个社会的治安问题,必须要从青少年的教育著手。尽管我开会演讲的行程都要在两、三年前预先安排,但是每年我都会安排四场对中学生的演讲,到各地的中学鼓励学生珍惜自己的学习环境,努力向上,力求对社会及人类有所贡献。 有一次,我接到一通电话,原来是我读大学时一起在实验室做助理的老同事。年轻时,我在大学半工半读,白天在实验室工作,晚上上课。实验室有两位同事,一位是白人,另一位是黑人,他们看到我白天晚上忙碌不停,周末从不休息,都劝我说:“亨利,何必这么卖命?为什么不学我们这样,下班后到酒吧喝喝啤酒,周末看场球赛?人生何其短,为何不享受一番?”我回答说:“现在不努力,老大徒悲伤呀!”后来,我陆续拿到学士学位、硕士学位与博士学位,他们依然在实验室里洗仪器;十年后,我担任教授,他们仍在实验室清洗仪器;二十年后,我侦办了许多案件,担任系主任及康州刑事化验室主任,他们两位仍在原来的实验室清洗仪器。 打电话来的是这位白人老同事,已经六十三岁了,他后悔地向我表示:“亨利,您当年讲的话很有道理,现在我也想和您一样拼个博士学位,您的看法如何?”我笑着跟他说:“我对我的所有学生,不管年纪有多大,都说学无止境,鼓励他们努力读书。但是您的情况有些特别,您已经浪费了大半辈子,现在要从头开始,为时已晚,您最好看破算了。” “但是,看破也不行,我现在洗仪器也洗不动了,记忆力也不行了……”他后悔地说,“早知道当年就和您一样少看场球赛,少喝几瓶啤酒,多念点书。” 还有一次,我到加州尔湾的一所私立贵族学校去演讲。在演讲前,该校的学生会会长带着我们参观各项校园设施。在参观过程中,这位会长表示,他明年就要毕业,自己对戏剧表演非常感兴趣,但是觉得念大学没意思,因为大学学不到任何东西,况且功课太重,太辛苦。 我跟他说人生就如搭乘火车一样,经过大学的训练,就等于取得进入火车月台的门票,但是最终要上哪一班火车,要往哪一个方向,毕业后的发展如何等,都需要自己作决定,但是如果没有大学的教育,你连上车的机会都没有。 我说,世上十大死因中包括心脏病、癌症等等,努力工作则不包括在内。只有懒惰会永远拖住你的后腿,如果你不去努力,你永远无法达到目标。
2007年12月24日 13点12分
3
level 1
第4节 胜与败 有朋友认为我驰名于刑事界,并且在康州当地的声誉及形像都甚佳,便劝我出马竞选康州州长或国会议院。我虽然关心政治,也全力支持在美华人参政,提升华人的政治第位及形像,但我毕竟是个科学家,我希望能在短暂的人生中于刑事科学方面有所作为。 我时常在,想人生短暂,在奋斗阶段需要有冲劲;而在人生顶峰时,要有勇气,不能迷恋于权利和荣誉。经过二十多年的努力,我所主持的康州刑事化验室已成为全球最先进的刑事化验室,一九九七年,实验室全新的大楼落成,在同年的七月二十一日,康州议会通过一项议案,批准设立「李昌钰法庭科学研究院及其博物馆」。我心里想自己很幸运,许多心愿都达成了也该是引退的时候了。 我原来计划在九八年十月间退休,但是现任州长罗兰正面临着强劲的对手,竞选的重要议题就是社会治安,罗兰为表示他在维持治安方面的决心,一定不让我退休,他曾多次找我,希望我能出任康州警政厅长一职,主管全州十三支警团队,二十多个特别治安缉毒侦调单位,国民兵部队,消防单位等,掌管这个每年预算上亿美元的执法机构。 我喜爱侦查案件,手上还有四百多宗从中古时期到现代的刑事案件有待处理,但是在罗兰州长的恳求下,我颇有「人在江湖,身不由己」的感觉,只有在九八年五月二十九日答应出任警政厅长一职,州长怕夜长梦多,当天马上召开记者会,宣布这一消息。 七月一日,我正式出任康州警政厅长。 虽然我是有点被迫入阁的感觉,但是自己明白身为全美首位华裔,也是首位亚裔州级警界最高职位人士,一举一动都会影响到华裔的形像。我想暂停在刑事科学方面的研究,用实际行动来改变美国主流社会对我们华裔的刻板看法,这也是一宗十分有意义的事情。虽然出任警政厅长后行政事务很忙,但是我并没有放弃兼任的化验室主任的职责,等完成了州长所交下的差事后,我一定会重返化验室。 在出任警政厅厅长后,我得知印尼华侨在暴动中遭到攻击,而且不少华裔妇女被强暴,我很气愤,因为我曾在东南亚居住过,亲身体验华侨被排挤、歧视的痛苦。我马上以康州警政厅厅长的名义写信给印尼的警方,要求警方对这些侵犯华裔权益的案件展开调查,此外,我还发动朋友连署签名,向印尼政府施加压力。 许多报纸都将我描述为生活和事业上的胜利者。在纽海文大学毕业典礼致词时,我谈起我对生活的胜者与败者的见解。我说,胜者与败者的区别是在于:胜者看到的往往是问题的答案,而败者看到的往往是答案的问题;胜者往往是答案的组成部份,而败者往往是问题的组成部份;胜者有计划,败者有托词;胜者经常说:“让我来替你效劳”,而败者经常说:“那不干我的事”;胜者经常说:“虽然有困难,还是办得到”,而败者经常说:“虽然办得到,但是太困难。”
2007年12月24日 13点12分
6
level 1
第5节 至诚信义 在我的房间里,挂着一幅字,上面写者「至诚信义」四字,这就是我的人生座右铭。 我时常勉励自己,做事情要言而有信,待人要以诚相待。 有一次,缅因州长打电话给我,该州的刑事化验室主任一职出缺,他想请我做主考官,主持应徵者的口试。我欣然答应了。谁知在口试前一天,美东地区发生大风暴,地面积雪有五尺厚,许多道路都被封锁,妙娟劝我不要去,因为气候恶劣,应徵者都不可能出席。 但是我说,我答应过的事情,就一定要办到。我们便提早出门,平时只要五、六个小时的车程,由于在大风雪中阻塞严重,道路险状环生,我们花了十几个小时才赶到缅因州,赶到时刚好清晨八、九点,面试是在九点钟开始,当我在九点钟准时出现时,州长和其他主管都大吃一惊,他们原来以为我从新闻报导中得知大风雪的消息,一定不会到场。 果不出妙娟所料,当天早上没有一个应徵者出现。到了下午,有一位应徵者赶到,他提前一天出发,但是由于道路阻塞而迟到了。他的资历与其他人相比虽然不是最好的,但是我认为他能冒著大风雪赶来应徵,答应过的事情不管有多困难都去努力完成,精神十分可嘉,便建议州长录用他,州长马上同意了我的建议。 信誉是刑事鉴识这一行最珍贵的资产。如果没有好的信誉,缺乏可信度,社会大众将不会相信刑事鉴识的结果。 要建立良好的信誉,必须要具备刑事科学家的职业道德。我时常教育学生,刑事鉴识工作者首先是一位科学工作者,不能抱有任何预设立场,不能偏袒任何一方,要有严谨的科学态度,实事求是地让事实说话,让证据来决定,不冤枉好人,也不让坏人逍遥法外。除了夤整对被告不利的证据外,如发现对被告有利的反证据也要如实报告。 虽然我主持的化验室是警政厅内的编制,但是我认为警察机构就要主持正义公道,化验室也是一样,要不偏不倚,公正不阿才能取信于人,取信于陪审员。不管如何,刑事鉴识人员不能降低本行的职业道德标准,不能为了某一案件的需要,或受金钱利益的驱使而扭曲事实。 被称为世纪大审判的O.J.辛普森案件, 就是测试刑事鉴识人员信用度的一个最佳例证。
2007年12月24日 13点12分
7
level 1
好了,以上是李博士案前的自我简介,下边开始就是“辛普森杀妻案”的核心内容了
2007年12月24日 13点12分
8
level 1
第10节 失踪的O.J. 十六日晚上刚下飞机,我就遇到大批记者。他们得知我前来侦查辛普森一案的消息后,一大早就在机场等候。幸好我在洛杉矶的曝光机会不多,很少记者认的出来,下机时前面有几位东方人,记者看到东方人的面孔就问,“你是亨利.李博士吗?”我对案情尚无了解,也不愿透露任何消息。当有些记者看到我这个东方面孔而问我是不是李博士时,我就反问说:“李博士是谁?” 到了酒店后佘彼罗赶过来,波顿博士随后也赶来,佘彼罗在简单介绍案情后,告诉我警方很可能很快就会正式将辛普森列为凶嫌。 我建议应在辛普森被收押前收集一些基本证据,越快越好。佘彼罗表示他将在第二天让我和辛普森见面。 辛普森的住宅已被警方列为案发现场。第二天一早,司机便将我带到一座位于半山腰的神秘豪华住宅去。这栋住宅是辛普森的律师朋友的,记者还四处寻找辛普森的下落,却不知辛普森就住在这座安静的住宅里。 到了这座住宅后,我和辛普森间了面。他身材很高大,看起来很诚恳,不断地说很抱歉麻烦了我们,神情很沮丧。我觉得他很可怜,因为这位运动明星一夜间从英雄变成凶嫌,终身的努力一夜间化为乌有。 我办过很多案件,或多或少培养出一点「直觉」,在与凶嫌接触时,或多或少可以感觉出他是否是真凶。但是,与他接触时,我的感觉是各半,很难说得出他是否涉案。 除我和波顿博士外,当时辛普森的家庭医生、一位心理医生、辛普森的女友、以及他的足球队好友A.C.柯林等也在场。佘彼罗匆忙赶到,告诉我检方在上午八时许已正式决定起诉辛普森,要求辛普森十时到警察局归案,因而我们必须尽快完成所有的验伤及收证工作。 我马上展开守纪证据的行动,先叫在场的护士抽取一些辛普森的血液作为以后的比对样本,再从辛普森的头上抽取多根头发,并从他身体各处收集皮肤、毛发样本。 我查看他左手的伤口,发现手指上有三处伤口,便赶紧拍摄下来。我们一边收证,辛普森一边打电话给他母亲、子女及友人,佘彼罗也使用另一条电话线与警方周旋着,警察局同意将归案的时间延后到十一时。 辛普森的情绪很低落,心理医生担心辛普森会自杀,便要求警察局再多给几个小时以进行简短的心理辅导。但是警察局在十一时后断然拒绝了要求,并表示已派出警察到这个住宅来逮捕辛普森。 十一时许,所有的收证工作大致完成,乱哄哄的忙碌场面平静下来了。反正警察已派人前来,我们只好在住宅内等候。辛普森和他的好友柯林到楼下卧房去了,我们在楼上的客厅内商量着下一步的行动。 大约在中午十二时左右,门铃响了,两位荷枪实弹的警员到了。屋主开门让他们进来.窸.J.,你在哪里?O.J.,你在哪里?」楼下似乎发生一些意外,我闻声赶到楼下,发现气氛很紧张,原来O.J.和他的好友柯林都不见踪影了。 大家在屋内屋外开始寻找O.J.的纵影,担心他想不开自杀了。但是没有发现尸体,却发现白色福特野马型越野车不见了。糟糕,辛普森很可能趁大家不注意时逃走了! 我们很快就发现O.J.留了三封信,其中一封是留给大众的公开信。辛普森在这封公开信中开门见山就说,他与妮可之死毫无关系,因为他十分爱妮可,不可能杀害她。 他在信中请求媒体不要骚扰他的小孩,因为他们是无辜的,失去父母已经够可怜的了。 他在信中感谢他的朋友,感谢他们为他的一生带来欢笑。信末还说,“请不要替我难过,我的一生十分美满,我曾拥有过这么多的朋友。请大家记住真正的O.J.,而不是现在这个在人生途中迷路的我。” 心理医生看了这封信后摇了摇头,说道:“我们最担心的事情很可能就要发生了。” 我们知道辛普森和他的好友柯林开车走了,但是到哪里去了,大家都不知道。到了下午二时许,洛杉矶警察局将我们所在的住宅当成第三现场,开始逐一盘问每一个人,以了解是我们故意隐藏辛普森,或是辛普森真正是自己逃走的。
2007年12月24日 13点12分
13
level 1
第12节 「铁证如山」? 犯罪事实应依证据认定之,无足够证据不得推定其犯罪事实,这是我从事刑事科学一直秉持着的原则。证据是法官和陪审员审判的主要依据,具有证据能力的证据,始得为犯罪事实之认定。 根据美国证据方面的法则,证据可以分成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两种。直接证据是一些能够以直接的方式而非推理方式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例如某证人说他亲眼看见被告开枪打死了受害者。间接证据是指一些不能以直接的方式而必须以推论的方式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例如,某证人说他看见被告走进了被害人的房间,听见里面传出一声枪声,被害人即遭开枪打死,这类间接又被称为旁。证美国的检察系统比较重视,也比较容易接受直接证据,因为直接证据比较简单,使用起来比较方便,而间接证据比较复杂,在应用时必将容易引起争议。 检方声称他们掌握到辛普森涉嫌杀人的证据是铁证如山,但是经过辩方力争,检方陆续向我们提供一些证据。从这些证据来看,没有任何目击证人或任何直接证据,他们所掌握的一百多件所谓铁证全都是间接证据。换言之,这是一个典型的「旁证案件」。 在这些旁证中,最重要的是有关血迹的DNA检验结果,特别是在班迪街案发现场中收集到的血迹DNA鉴定结果。 DNA鉴定血迹的可靠性虽然普遍得到法庭及社会大众的接受,但是检验结果是否可靠,仍要取决于检体是否遭到污染。在化验室里可以直接使用新鲜血而不受污染的检验样本,研究人员可以多次重复地实验,直到获得满意的结果为止。但是刑事侦查的现实中,由于收集到的证据有限,血迹DNA的检验机会往往只有一次,如果待验检体被污染,整个结果都没有意义。 洛杉矶警察局的刑事化验室设备相当简陋,管理十分混乱,我以前和他们合作处理一些案件时,就提出过许多改善的建议,但是他们都苦笑说,“经费有限,能应付得过去就算了。”辛普森案动见观瞻,收集和检验证据的程序一定会受到大众及辩方的质疑,但是洛杉矶的刑事化验室在现场收集证据时只派出几位刚从大学毕业,没有任何现场经验的新手来处理,同时有些警员还私藏一些血迹检体,有人还将证据放在自己的车上开回家,忘了送到化验室去。 鉴识人员没有按照正常程序处理,辩方便籍此攻击检方证据的检验结果。依正常程序在收集血迹进行DNA分析时,理应用棉布沾起血迹样本,自然风乾后才能放入样品袋内。 但是警方提供的两片棉布证据中,底部的纸上却留下两个形状不一的血迹印,一来证实检方的另外两片证据不翼而飞了,二来证实了检方鉴识人员在血迹仍未风乾时就将棉布放入样品袋中。 由于检方处理不当,许多证据都自相矛盾,因而辩方认为可能有人伪造证据,用栽赃手法来嫁祸辛普森。例如,警方有多张辛普森卧室的照片,部份照片并没有拍到地毯上有一只带有血迹的袜子,但是有些照片上却有这只血袜子,这些照片的顺序也有出入,究竟这血袜子是后来才有的还是原本就有的,一直都没有合理的解释。这只血袜子的本身也相当奇怪,袜子两侧的血迹竟然一样,也就是说,血缘是由一侧浸透到另一侧因而袜子不可能有人穿过。 我仔细研究检方所提供的每一幅照片,发现有许多重要的现场物证竟然不见了,例如照片显示出妮可尸体和隆纳尸体中间有一张纸条,但是向检方查问时,他们找不到这张纸。 妮可身穿黑色的无袖短洋装,肩膀露在外面,现场尸体照片上显示出肩膀上有七点血滴。这七点血滴不可能是妮可本人的,因为从这些血滴的形状及方向来看,这些血滴是在妮可倒地后,有人流着血从她尸体旁走过滴落的,因此,如果这些血滴不是另一名被害人隆纳的,那一定就是凶手的,如果证实这些血滴是属于辛普森的话,那么他的嫌疑倍增。当我向检验人员提出查验这些血滴时,他们十分惊讶,因为他们当时忘记收集这些血滴,而妮可的尸体在解剖前就进行冲洗,这些血滴都不见了。 检方检验人员程序混乱,处理不认真,更引起我们辩方专家团的关切,因而我们十分重视检方所检验的每一项证据。为了确定检验结果的准确性,我们要求检方提供一些重要证据来重新检验,但是检方千方百计不让辩方来进行复验。以现场血迹的检验为例,警方在现场收集到大量的血迹,检方却坚持血迹太少而不能分出部份给辩方来检验,但是辩方律师据理力争,因为辩方有权去检验检方的证据是否可靠,最后法官也同意辩方分割出十%的检体来检查,同时允许我们到韶玛化验室检验这些重要证据。 为了确定韶玛化验室按照正常程序作业,我带着另外两位辩方专家以及一些仪器赶到马里兰州。还没有到化验室门口,大批记者已经一早就等候著我们的来临,外界也和我们一样,想知道这些血迹究竟是谁的。 但是我们还得不断地与洛杉矶的法官联络,查清楚十%的血迹检验所指的范围,原本份割检体只需要半个多小时,但是由于检辩双方不断地谈判,不时请示法官来解释他的法令,就这样拖了七个多小时,到了傍晚才离开化验室。没想到刚踏出化验室,坚守岗位的记者群还在等候我们出现。为了安慰这些在烈日下等候一天的记者,也不忍他们空手而回,我便笑着向他们打招呼,简单地介绍里面发现的一些情况,并表示仍未开始正式检验血迹检体,虽然只是简单的几句话,这些记者都十分高兴,工夫总算没有白费。 在随后的几天里,为了确定韶玛化验室按照正常的程序检验,我花了整整三天时间,每天超过二十多个小时都待在化验室内,仔细检验着每一个细节,三天后回到家,太太发现我瘦了一圈。 在检查检方的检验证据程序的同时,我们也积极收集自己的证据。我一直教育我的学生,做为一位刑事科学家,如果证据对自己有利固然要呈现,即使证据对自己不利也要呈现给对方。我将自己收集到底证据都如实地提供给检方。从我收集到的证据来研判,凶案现场有打斗的迹象,并且除有意大利进口鞋的鞋印外,还有另一只可疑的鞋印,鞋纹呈平行线,因而很可能有两名凶嫌。 但是警方和检方咬定只有辛普森一个人所为,而拒绝我的意见。尽管如此,我依然将一些有利于检方的证据提供给检方,例如检方并没有拍摄到辛普森手上的伤口,但是我在辛普森被逮捕前曾替辛普森验过伤,并拍摄到一些照片,这些照片显示出辛普森手上有三处伤口,而检方一直误以为他只有一处伤口。后来我拍的这些照片成为检方呈堂的证据。
2007年12月24日 13点12分
17
level 1
审讯的进展很慢,过了两个多月才开始真正涉及现场的证据。洛杉矶警察局刑事检验小组负责该案的检验员是一位华裔第二代,名字叫冯丹尼。他负责整个案件证据收集及检验,但是由于他手下工作不力,上级又没有加派人力支援,许多检验都不符正常程序,而被辩方锁定为重点攻击的证人。 辩方律师指出冯丹尼在证据收集过程中的记录前后不一致,有故意替刑警遮掩事实之嫌。辩护律师举例说,福尔曼声称在辛普森的越野车内发现一些血迹,检验人员并没有化验这些血迹,却提供了一份化验报告。 这位三十多岁的华裔鉴识员有些招架不住,有时被问得哑口无言,有时被辩护律师戏弄,在交叉盘问期间,一位辩护律师拿着一个中国菜盒子,里面是一些幸运谶语饼,在法庭外四处份发,趾高气扬地说,“今天我们要Hang Fung (一语双关,一意是「绞死冯氏」,另一是附近中餐馆的名称)。”
2007年12月24日 13点12分
21
level 1
这虽然是个玩笑,但是他利用中国餐馆来嘲笑华裔的冯氏。许多侨胞看到这位辩护律师公开嘲笑华人的新闻后,都很气愤,当地的华人律师公会第二天即在法庭外抗议。我虽然不在现场,但是我得知这位辩护这种不当的行为后,也很气愤地打电话给他。我向他表示,我们可以质疑冯氏检验不当,但是绝对不能拿他的肤色嘲笑他,我以身为华裔而自豪,我绝对不能容忍侮辱我的同胞的行为,如果辩护律师团这样交叉盘问,我马上就退出辩护团。
2007年12月24日 13点12分
22
level 1
这位律师马上道歉,并表示这是无心之过,也不知道大家对这一玩笑会有如此大的反感。不久,他并在电视上公开向华人社会道歉。 在冯丹尼作证后,检方的专家开始向陪审员介绍现场血迹的化验结果。洛杉矶警察局刑事化验室指称,在班迪街现场发现的一滴血迹有九九.五%的可能性是辛普森的, 而在辛普森卧室发现的袜子上的血迹可能是妮可的。 辩护律师在交叉盘问检方的证人时不断指出,警方在保管血迹证据过程中有问题,被害人尸体使用不当的毛毯来盖;勘查人员姗姗来迟;化验室的试管并没有按照正常的程序来清洗;这些血液证据在烈日下放在车内,部份血迹证据莫名其妙地失踪了。 接著,检方传唤了韶马化验室的化验人员及加州司法部DNA鉴定室的专家出庭作证,他们证明洛杉矶警察局送来的血迹证据经DNA鉴定证实是属于辛普森的。 检方知道辩方会向检方的法医发难,检方还没有开场,先向法庭承认负责检验妮可和隆纳尸体的助理法医在解剖时出了差错。在法庭上,检方派出洛杉矶的总法医声称妮可头部受到重击,倒在地上,后来杀手于隆纳缠斗一番,在隆纳身上刺了二十多刀,将隆纳杀死后,凶手再在妮可的脖子上割了一刀。检方在法庭上展示了许多血淋淋的照片,被害者的家属都忍不住流下眼泪。 为了证实辛普森是凶手,检方决定在陪审员面前让辛普森试戴那只沾有血迹的皮手套。 辛普森先戴上为防止污染而准备的橡胶手套,再试图戴上皮手套,但是辛普森折腾了许久,都无法将皮手套戴上。辩护律师马上指出手套太小,根本不是辛普森的。后来检方再请来手套专家,辩论手套在沾到血迹后,可能会收缩一些。但是在许多陪审员眼中,这一只血手套实在太小了。 检方还请来了一位联邦调查局的鞋印专家,他作证称在现场收集到的鞋印为布诺马利的名鞋,规格为十二号,与辛普森的鞋号相同,这一型号布诺马利鞋全球只有两百九十九双。 检方又请来了微物检验专家,试图证实在现场的微物证据中发现有辛普森的头发。但是辩方认为这些证据不可信,因为在收集及保存证据过程中受到污染。” 开审九十二天后,检方在传唤了五十八位证人及展示无数证据后终于向陪审员表示,检方已呈现了所有的证据。
2007年12月24日 13点12分
23
level 1
辩护律师接著问及有关辛普森卧室发现的那双袜子。我解释说,在我首次检验时,就发现由于警方处理不当,将两只在不同地方发现的袜子放在同一个证物袋内,而怀疑这两只袜子都可能受到污染。在第二次详细检验时,我发现血是从袜子的一面渗透到另外一面,这证实我的怀疑。 辩方律师还叫我说明我与洛杉矶警察局刑事化验室在这宗案件打交道的经过。我毫不客气地指责洛杉矶警察局刑事化验室处理本案的所作所为既不专业又没有道理。 我举例说,在检验辛普森卧室找到的袜子时,警方叫我和两位辩护律师在上午九时三十分到达化验室,我们都准时到达,但是,警方及检察官却故意拖延,让我们在走廊上足足等了三个多小时,到了十二时四十五分左右才让我们进入化验室,进入化验室时他们又限制时间,声称这双袜子要在下午一点多钟送到FBI化验,我们只有二十多分钟来检验这些重要物证。我原来已受邀到西雅图演讲,临时改变行程到洛杉矶,没有带任何检验工具,我在西雅图时就打电话给洛杉矶警察局化验室的联络员,请求借用警方的设备,当时他们一口答应,并表示将会准备好各种仪器,不料在进入化验室后,我只有一台十分差劲的显微镜,调焦不准,底部不稳,检察官和化验员又拼命催促,检验工作十分困难。 后来检方指责我在检验时也没有采取防污染措施。但是我回答说,这些袜子等证据早已被污染了,就算我穿上太空衣或钢盔也没有用。 根据检方的证据,检方认为妮可和隆纳这两人是由辛普森一人在短时间内杀死的,但是辩护根据我的证词指出隆纳并非短时间内就被杀死的,而是经过一番较长时间的打斗,很可能有两位凶手,此外,警方收集证据十分马虎,有许多证据都受到污染,检方证据的可信度值得怀疑。如果杀了两个人,杀手一定会满身都是血,但是警方并没有找到任何血衣,也没有找到凶器,再加上如果辛普森拿着血袜子到他的卧室的话,门外有血滴,卧室内有血袜,但是从门外到卧室的白地毯上却找不到一点血迹,因而我对整个案件的结论是检方指控辛普森的证据薄弱。 在结束辩护律师的直接盘问后,我必须接受检方检察官的交叉盘问。在检察官开始交叉盘问前,伊藤法官就警告检察官,声称,“李博士的公正程度你们检方早就知道,你们不必花太多的时间去质疑他的立场及信用,点到为止即可。” 检察官对我十分客气,左一声“李博士”右一声“李博士”地称呼我,他对我在前一天替辩方所作的证词进行了无关痛痒地挑剔盘问,但是始终没有动摇我的结论。 检方在提供证据时,曾向陪审员介绍了在班迪街案发现场的前院大门上找到几滴血滴,经DNA鉴定证实为辛普森的血迹。先前辩方律师曾经请专家攻击进行DNA血滴检验时,不该使用PCR法,检察官便想利用我来推翻辩护律师的质疑。 他问道:“李博士,您所主持的化验室侦案无数,也经常使用DNA来检验血液,你们是否使用PCR的方法来进行DNA测试?” “是的。”我回答说。“李博士,您在刑事案件中,是否利用PCR法来作为指证或排除被告是否涉案的证据?”“是的,因为这个方法是刑事界普遍认定可靠的DNA检测方法。”我以肯定的语气回答说。 第二天,新闻媒体都纷纷报道:辩护团所请来的顶尖专家证人竟然否定自己人的说法,这无疑是搬砖砸脚。我在加入辩方专家团前就跟辩护律师说过,我身为一位科学家,只会实事求是地把科学证据呈现给陪审员,决不会因为代表被告而歪曲事实。 在这宗案件结束后,负责侦办此案的女检察官克拉克将办案经过写成一本书,然后改行做电视节目主持人。她多次邀请我上她的节目,有一次我终于抽出时间来接受她的访问。 “既然你承认在案发现场的血迹经DNA检验是辛普森的,但是您为何仍帮辛普森作证?”她单刀直入地问道。 我就用比喻的方式跟她说:“我今天坐在这里接受访问,假设在访问中,您那美丽的头发不知何故沾到我的裤子上,回家后,我太太发现我裤子上有头发,拿到化验室去鉴定DNA,结果证实是您的头发。然后她就查问我今天跟您做了什么见不得到人的事情,
2007年12月24日 13点12分
26
level 1
责问我为何您的头发会跑到我的裤上来。啊哈,我就有麻烦了!但是,天知,地知,您知,我知,我们没有做任何不轨的事情。因此,即使DNA检验结果证明了某根毛发或某些血迹是某人的,也不能直接证明这个人就做了这些坏事。”
2007年12月24日 13点12分
27
level 1
第15节 终曲不断 不过,七成的美国人认为辛普森很可能有罪,同时检方的一些现场证据也说明辛普森的涉案嫌疑。记者也往往会问我,为何要替一位可能有罪的被告作证。我的回答是,“刑事鉴识最重要的是物证,以及现场重建的工作。如果没有完整的证据,就只能做部分的重建。这个案件就是只能进行部分重建的案件。本案中洛杉矶警察局的刑事化验室在DNA方面有百分之八十是做对的,但是在其余部分都有暇疵。严谨的科学工作者就是要把所有的疑点报告出来,希望检方能合理地答覆,而不是去证明被告到底有罪还是无罪,被告是否有罪,还是要由陪审员或法官决定,而不是刑事鉴识人员。” 后来在被害人家属对辛普森提出的民事诉讼案件中,我拒绝了辩方的邀请,不愿再插手。因为辛普森的刑事案件,我耽误了许多重要事情,我向民事案件的辩护律师表示,该案很不幸成为一场相互不服输的篮球赛,这场球赛没完没了地进行,我决不愿意成为其中的一位球员,因为还有其他更有意义的事情要做。 辛普森案件判决后,这一案件马上成为全美刑事司法界的教材案例。洛杉矶市议会马上通过法案,增加警察局刑事化验室的经费及设备,加强训练刑事鉴识人员,各地的警察局也纷纷邀请我去演讲,说明如何避免重蹈洛杉矶警察局的复辙。 在辛普森案件结案的半年后,洛杉矶警察局又重新展开调查,至于当天晚上的命案真相,很可能需要很长时间才能揭晓,也有可能成为永远无法侦破的悬案。 在九七年底,我被加州的刑事鉴识人员协会邀请担任年会的主讲人,许多与会者都是来自洛杉矶警察局化验室的鉴识人员。我从辛普森一案谈起,谈到洛杉矶警察局在处理现场不当之处。在演讲前,曾在辛普森案件作证的华裔鉴识人员冯丹尼走上来与我握手,他私下向我透露在辛普森被判无罪后他被各方嘲笑及指责的困扰。 我深深体会到刑事鉴识是个竞争激烈的行业,以往都是白人占大多数,很少有华裔。 近来华裔鉴识人员有增加,素质也很好,但是他们大多属于基层工作,往往在大案件失败后替别人背黑锅。这些华裔鉴识人员大都是第二代或第三代移民,他们虽然不懂国语,但是却因为他们的肤色而饱受排挤,或被当成外国人。他们私下都向我表示,因为我是华裔,并且在康州警政厅的刑事化验室挑大梁,使许多美国人对我们刮目相看。 我在辛普森一案中与冯丹尼有过接触,知道他是一位十分能干,十分称职的鉴识人员。 我愿意替他打抱不平,在演讲会上我向几百位鉴识人员赞扬了冯丹尼个人的能力,并指出,洛杉矶警察局在辛普森一案的失败,并非冯丹尼的过错,而是整个系统,整个管理制度的不当而造成的。
2007年12月24日 13点12分
29
level 0
小毛你能睁大你雪亮的眼睛么?对那些吹嘘的话熟视无睹?当然只是针对这个故事本身而已 丝毫 对楼主没有任何不敬之意,就这一段 在电视上看见了 老先生的那番表演了 实在是太象情节剧了
2007年12月26日 07点12分
37
level 8
“我对我的所有学生,不管年纪有多大,都说学无止境,鼓励他们努力读书。但是您的情况有些特别,您已经浪费了大半辈子,现在要从头开始,为时已晚,您最好看破算了。” -----------------------------------------------这句话给我的印象最深......有的时候很多东西去了就不会回来....还是看破算了......也只有看破了.........
2007年12月29日 08点12分
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