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vel 1
本月22日,韩国汉城中央地方法院民事议和第34部门撤销了明星经纪公司“funny plan”对韩国天王巨星元斌的起诉。据悉,明星经纪公司“funny plan”派出某崔姓人士作为代表,以重复签订写真集演出合约为由,控告了元斌,并要求他赔偿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费用。崔某的理由是,元斌在和以前的经纪公司“funny plan”于2003年9月签订了拍摄写真集合约,却因双方在暴露程度以及演出费用等问题上一直达不成共识,导致写真集拍摄时间不断拖延。最终元斌更换了经纪公司,并且在新公司签下了新的写真集拍摄合约,这让“funny plan”方面极度不满,认为元斌单方面破坏合约,于是提出上诉。
2005年08月10日 10点08分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