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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用户#4224364
楼主
8月9号,成都的[天府早报]等了关于超女和天娱公司签合同的事情各位粉丝们,你们知道你们喜欢的选手在各个分赛区进前10强的时候每个人都被逼迫签了一份与天娱公司的合同。如果不签就不能继续比赛。合同的条款只有天娱公司的人清楚,因为每个选手都是在很匆忙的情况下签定的。有的是上台前,有的是集训完后。基本上没有人可以很完整、仔细的看清楚合同的条款、内容。而且没有超女手上保留的有这种合同。只知道合同的大楷条款1.合同时间长达8年2.违约金高达500万3.签了合同的超女是任何商业演出,天娱公司在前4年提成60%,后4年提成40%4.要服从天娱公司的商务安排和演出5.合同中没有约定天娱公司为超女提供哪些的培训、服务我是学习财务的,今年刚参加会计师是中级考试的《经济法》。其中有关于合同法的,在胁迫、显失公平的条件下签定的合同属于可撤消和可变更的合同。这里想请有法律知识的精英们请教一下,超女签的这种合同属于我说的“在胁迫、显失公平的条件下签定的合同”吗?难道一些爱音乐的女孩们因为参加了一个比赛就成了某某公司的赚钱机器还失去了自己发展的自由?喜欢超女的粉丝们,问题严重了!!对了,有相关报道说去年的超女张含韵现在很红,但是家里依然很穷!这就是今年超女的未来吗?简直比旧社会还黑暗!
2005年08月10日 02点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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