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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客观一点谈谈自己对刑事和解制度的看法,但是只选择一个方面,是赞同还是不赞同
2014年04月22日 16点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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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意义的讨论!
提高司法效率,缓解矛盾,刑事和解制度是有意义的!
2014年04月22日 16点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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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当大学辩论赛吧。
赞成呢,原因是,至少能让真相更多的展现在世人眼前。
还是那一句:谁关心真相?
2014年04月23日 08点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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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复杂的不说了,稍微说两句吧
学法律的地球人都知道,刑事诉讼法发展到今天,传统意义上的“争斗模式”早已根深蒂固(就是大家在电视上看的律政片,控辩双方吐沫星子横飞,争个你死我活,虽然中国不这样),可以说,控辩审的三足鼎立几乎可以当作刑事诉讼“标签”了。
然而,近几年随着刑法中的“预防刑”理论对“报应刑”理论的取代,越来越多的学者也开始关注与争斗模式相对的“家庭模式”,所谓“家庭模式”,说的简单些,就是把被告人比作孩子,国家机关比作父母,把刑事诉讼当作一次“家庭教育”,确保孩子接受了教育,变成更好的人(有罪之人接受刑罚,积极改造),刑事和解制度正体现了这种模式的积极作用。
此外,传统的控辩审模式几乎忽略了被害人的利益,西方的辩诉交易制度将这种忽略几乎推向极致,但是刑事和解制度是将被害人牵扯在内的制度,充分体现了法律保护被害人利益的价值取向,也体现了被害人的刑事诉讼主体地位,从这个角度来说,刑事和解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因此基于这两个方面,我认为应当坚持并且完善刑事和解制度,并把它和其它的一些制度结合起来,例如刑事和解与附条件不起诉的结合。
2014年04月24日 13点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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