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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很多报导,不是救落水人英勇就义,就是跟歹徒搏斗受伤住院的,事后都貌似很风光的被电视媒体多方报道,被称赞为见义勇为。 可是有没有人想过这到底是不是值得推广的呢,这些被当作正面报道的人物,大都已经失去他们的生命了,他们看不到这些身后事,只有他们可怜的家人看到后一次又一次的伤心。
2007年12月16日 10点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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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人说他们为了什么,可是他们在挺身冒险的同时就没有考虑其他的吗?我记得上海那个大学生,为了一部手机,就跟一个持到歹徒搏斗,说好听了是见义勇为,说难听点,他也不掂量掂量自己什么分量,手无缚鸡之力的书生啊,逞什么能啊。结果呢,一部手机换一条命,孰轻孰重啊。如果他当时没有挺身而出,而是记住贷徒的特征赶紧报警,结果肯定不会这么壮烈。
2007年12月16日 11点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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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想过人间要是没有了见义勇为,会是什么样,所有的事都靠警察吗,有人落水也要打电话叫警察吗,等警察来那人估计〉〉〉应该鼓励见义勇为的精神,那样才不会给歹徒有机可乘。
2007年12月16日 11点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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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也应该分情况啊,你要是不会游泳,有人落水你还下去,那不是找死是什么?再说警察就是干这个的,你都替他干了,他们干什么?负责在勇者死后给他们颁发荣誉吗?
2007年12月16日 11点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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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应该有专项资金,来帮助这些见义勇为的人,我记得看过一个报道,说的是一个见义勇为的人在和抢劫的歹徒搏斗的时候受伤了,歹徒跑了,被害人也跑了,就剩下见义勇为的人,他受伤了,却没有钱去治疗,医院也不收,,,,,我看到了以后非常生气,那个被抢劫的人,你为什么要跑啊,别人救了你,你就连最起码的谢谢都没有说就跑了,比抢劫的人跑的都快,,,, 我想,政府应该有专项资金来救助这些见义勇为的人,不要让英雄流血又流泪, 我们要提倡鼓励见义勇为,人人都应该做到,只是政府不应该让英雄们又流血又流泪,,,,,
2007年12月16日 12点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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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在国外 在国外,道德义务逐渐介入法律。挪威、瑞典等国法律规定,任何有责任能力的成年人在下列情况下具有营救危难的法律义务:(1)他认识到他人处于危难境地;(2)营救他人对自己并没有危险。 《法国刑法典》(1994年)第223-7条新增一项罪名“怠于给予救助罪”,该罪规定,任何人故意不采取或故意不唤起能够抗击危及人们安全之灾难的措施,且该措施对其本人或第三人均无危险的,处2年监禁和20万法郎罚金。 在德国、西班牙等国的刑法典中,也都有“见死不救罪”这项罪名。它们规定,任何人对处于危险中的他人能够采取行动救助,或能够唤起救助行动,对本人和第三者也没有危险却故意放弃救助的,要处数年的监禁和罚款。 网络转载请注明,违者追究法律责任。来源:南都周刊
2007年12月16日 12点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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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最终是需要行之有效的制度来保障的,社会捐款和公众爱心无法代替政府制度的作用。然而,我们很无奈的发现,我们的见义勇为者正处于“遭遇制度尴尬”的境地。
2007年12月16日 12点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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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街头~男子见义勇为被刺身亡,120路过不预理睬!【转】26日晚10点左右,西安市太华路北段一名见义勇为的男子在制止小偷行窃时,遭报复连捅数刀。让人惋惜的是,当时有很多人都亲眼目睹这一惨剧的发生,却无人上前阻止。事发40分钟之后,120才赶到现场。但该男子已经死亡。 据目击者称,该男子原本是想阻止一小偷的行窃,而被小偷报复,连捅数刀,昏倒在地血流不止。约5分钟后110赶到维持现场秩序,但令人费解的是在120未到之际,110却扬长而去,引起在场市民的强烈不满,纷纷指责。更令人不可思议的是在110未走期间有一辆120经过,但却充当了一个观众的角色。大约20分钟后,另一辆120才赶到现场,但此时,该男子已经死亡。 这年头是不是见义勇为都是白痴,都该死???转自猫扑:原帖地址:http://dzh.mop.com/mainFrame.jsp?url=http://dzh.mop.com/topic/readSub_7635790_0_0.html
2007年12月16日 12点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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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这一点上我们应该向国外学习,用法律来保障见义勇为。
2007年12月16日 12点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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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们从现在开始教育自己的孩子,应该在什么样的时候见义勇为,什么时候应该避其锋芒,免得自己的孩子成为下一个“遭遇制度尴尬”的人。
2007年12月16日 12点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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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在现实当中很难说的清楚,有的警察做了见义勇为的英雄,政府奖钱,可悲啊,警察的本职是什么?
2007年12月16日 12点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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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政府的政治作为,如果他不鼓励这种行为,警察也许就会忘记自己的职责了。
2007年12月16日 13点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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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就要大辩论赛了,反方,,大学生不应该见义勇为,难哪
2009年11月10日 11点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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