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vel 12
走廊一
楼主
广大参合农民朋友们,你们好 !
为了合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切实保障广大参合患者身体健康,实现“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疑难危重再转诊”的目标,2014年省卫计委将我县确定为病种分级诊疗试点县,对属于分级诊疗范围内的常见病、多发病,按分级诊疗政策规定进行住院和报销。为了使广大参合患者熟知分级诊疗政策,现将有关具体内容告知如下:
一、分级诊疗病种及费用标准
经研究确定,目前县级医疗机构诊疗病种共98种,乡镇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普通卫生院各49种(具体标准见背面),请参合农民朋友参照确定的病种就近就医。
二、分级诊疗病种补偿办法
(一)分级诊疗范围内病种的补偿
1、如果您因病就诊,应参照相应病种或在首诊医生的指导下,按疾病分级到县内对应级别的医疗机构看病,做到能在门诊治疗的不住院,能在乡镇卫生院治好的不去县级医院,能在县级医院治好的不去市级医院,能在市级医院治好的不去省级医院。报销时按分级诊疗病种付费标准补偿,只交纳不超过定额标准规定的自付费用(具体标准见背面)即可。
在外务工、居住、上学的参合人员以及危、急、重症患者,应按病种分级要求在当地同级医疗机构就诊,并在三日内向县合管办电话登记备案。出院后持在外务工、居住、就读等证明和住院资料,到户口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报销,补偿按分级诊疗付费标准执行。未登记备案、证件不齐全或越级诊治的,将按规定降低比例报销,具体参照本项第2条执行。
2、如果您患病后坚持到超过病种分级级别的医院住院治疗的,报销执行《新农合实施办法》程序,报销比例有如下规定,请您注意:
如果您患有应在乡镇卫生院治疗的疾病,但坚持到县级医院住院治疗,报销时比县级比例低10个百分点报销。
如果您患有应在乡镇卫生院或县级医院治疗的疾病,但坚持到市级医院住院治疗的,报销时比市级比例低15个百分点报销。
如果您患有应在乡镇卫生院或县级医院治疗的疾病,但坚持到省级医院住院治疗的,报销时比省级比例低20个百分点报销。
(二)分级诊疗范围外病种的补偿
如果您患了分级诊疗范围外的病种,提倡在县内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减轻您的费用负担。对因病情需要和医疗条件所限等原因,确需在县外治疗的急、危、重症病,应在住院后三日内办理县内县级医院转院审批表。如果您在外务工、居住、上学,住院后三日内应向县合管办电话登记。报销时需携带在外务工、居住、就读等证明,按规定比例报销。如果您未登记备案或证件不齐全,报销时将降低十个百分点。
同时,以上报销不再享受《新农合制度实施办法》规定的保证参合患者实际报销比达到50%的保底补偿政策。
希望广大参合农民朋友仔细阅读,相互转告,熟知政策,按规定就医。同时我们特别提醒您注重疾病的预防,积极参与儿童、孕产妇、老年人和慢性病等重点人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沙龙”活动和健康工具包的学习使用,减少疾病的发生;新农合联名卡包含着家庭成员、健康状况、金融等重要信息,贯穿于整个报销流程,希望您妥善保管,不借用、串用,防止您的医疗补助资金流失、盗用。在丢卡、消磁后及时按规定程序补办。
欢迎您监督和及时反映我们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们严格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做到即知即改,为您全心全意搞好服务,您的健康是我们坚定不移的最大追求。感谢您对卫生工作一如既往的支持!
祝广大农民朋友身体健康,生活美满,阖家幸福!
咨询电话:0943-3227999 登记电话:0943-3226782
会宁县卫生局
会宁县合管办
2014年4月1日
2014年04月05日 13点04分
1
为了合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切实保障广大参合患者身体健康,实现“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疑难危重再转诊”的目标,2014年省卫计委将我县确定为病种分级诊疗试点县,对属于分级诊疗范围内的常见病、多发病,按分级诊疗政策规定进行住院和报销。为了使广大参合患者熟知分级诊疗政策,现将有关具体内容告知如下:
一、分级诊疗病种及费用标准
经研究确定,目前县级医疗机构诊疗病种共98种,乡镇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普通卫生院各49种(具体标准见背面),请参合农民朋友参照确定的病种就近就医。
二、分级诊疗病种补偿办法
(一)分级诊疗范围内病种的补偿
1、如果您因病就诊,应参照相应病种或在首诊医生的指导下,按疾病分级到县内对应级别的医疗机构看病,做到能在门诊治疗的不住院,能在乡镇卫生院治好的不去县级医院,能在县级医院治好的不去市级医院,能在市级医院治好的不去省级医院。报销时按分级诊疗病种付费标准补偿,只交纳不超过定额标准规定的自付费用(具体标准见背面)即可。
在外务工、居住、上学的参合人员以及危、急、重症患者,应按病种分级要求在当地同级医疗机构就诊,并在三日内向县合管办电话登记备案。出院后持在外务工、居住、就读等证明和住院资料,到户口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报销,补偿按分级诊疗付费标准执行。未登记备案、证件不齐全或越级诊治的,将按规定降低比例报销,具体参照本项第2条执行。
2、如果您患病后坚持到超过病种分级级别的医院住院治疗的,报销执行《新农合实施办法》程序,报销比例有如下规定,请您注意:
如果您患有应在乡镇卫生院治疗的疾病,但坚持到县级医院住院治疗,报销时比县级比例低10个百分点报销。
如果您患有应在乡镇卫生院或县级医院治疗的疾病,但坚持到市级医院住院治疗的,报销时比市级比例低15个百分点报销。
如果您患有应在乡镇卫生院或县级医院治疗的疾病,但坚持到省级医院住院治疗的,报销时比省级比例低20个百分点报销。
(二)分级诊疗范围外病种的补偿
如果您患了分级诊疗范围外的病种,提倡在县内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减轻您的费用负担。对因病情需要和医疗条件所限等原因,确需在县外治疗的急、危、重症病,应在住院后三日内办理县内县级医院转院审批表。如果您在外务工、居住、上学,住院后三日内应向县合管办电话登记。报销时需携带在外务工、居住、就读等证明,按规定比例报销。如果您未登记备案或证件不齐全,报销时将降低十个百分点。
同时,以上报销不再享受《新农合制度实施办法》规定的保证参合患者实际报销比达到50%的保底补偿政策。
希望广大参合农民朋友仔细阅读,相互转告,熟知政策,按规定就医。同时我们特别提醒您注重疾病的预防,积极参与儿童、孕产妇、老年人和慢性病等重点人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沙龙”活动和健康工具包的学习使用,减少疾病的发生;新农合联名卡包含着家庭成员、健康状况、金融等重要信息,贯穿于整个报销流程,希望您妥善保管,不借用、串用,防止您的医疗补助资金流失、盗用。在丢卡、消磁后及时按规定程序补办。
欢迎您监督和及时反映我们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们严格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做到即知即改,为您全心全意搞好服务,您的健康是我们坚定不移的最大追求。感谢您对卫生工作一如既往的支持!
祝广大农民朋友身体健康,生活美满,阖家幸福!
咨询电话:0943-3227999 登记电话:0943-3226782
会宁县卫生局
会宁县合管办
2014年4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