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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和海南省政府办公厅的通知精神,并结合我司实际,现将清明节放假安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4月5日至4月7日共3天。4月5日(星期六、农历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6日(星期日)、4月7日(星期一)放假。4月8日(星期一)正常上班。
二、各部门自行妥善安排好放假前工作,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三、如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理并按规定第一时间上报,确保节日安全。
特此通知。
2014年03月31日 01点0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