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川中学青年志愿者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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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宜川中学志愿者协会是共青团宜川中学委员会领导的志愿从事学校学生自主管理、服务及社会公益事业的,由学校青年团员组成的学生团体。 第二条 宜川中学青年志愿者行动的宗旨是通过开展青年志愿者自主管理、服务等活动,提高青年整体素质;通过青年志愿者的实际行动,培养青年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健康成长。 在学校里倡导团结友爱、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无私奉献的新风和正气,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精神,同时也使青年在服务的过程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 第三条 协会实行“奉献 友爱 互助 进步”的精神,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培育青年学生自主管理、志愿服务的理念,为和谐校园、和谐社会做贡献,努力把协会建设成有较大影响力的学生社团。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本协会设会长一名,理事长一名,年级分会长若干名,负责青年志愿者协会的日常事务。 第五条 协会每年从高中起始年级的团员中,通过班级、年级、学校层层选拔,招募20名志愿者加入协会组织。 第六条 协会理事会每两年召开一次换届大会,选出新一届协会会长、理事长及各分长。 第七条 会员注册期限为三年,三年到期后自动终止会员资格。 第三章 任 务 第八条 参与学校学生自主管理活动,在学校大型活动中提供讲解、引导、服务等工作,同时促进校风、学风建设,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第九条 为有特殊困难的以及需要帮助的学校师生和社会人士在条件允许下提供服务和帮助,树立我校健康向上的青年志愿者精神,倡导良好的校园风气。 第十条 培养青年志愿者的服务能力和实践能力;提高青年志愿者的社会意识、奉贤精神及责任心;促进青年学生健康成长。 第十一条 响应上级团委的号召,开展各项公益活动。 第四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二条 会员权利 1、参与协会自愿服务活动; 2、对本协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监督; 3、有竞选本协会职务的权利; 4、对本协会的决定有异议有申辩的权利。 第十三条 会员义务 1、遵守本协会的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2、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3、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4、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5、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五章 协会誓词 第十四条 本协会誓词:我志愿加入宜川中学青年志愿者协会。我承诺:积极配合协会工作,践行“奉献 友爱 互助 进步”的志愿精神,尽己所能,不计报酬,帮助他人,服务学校,服务社会,传播先进文化,树立文明新风,共建美好校园!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以上条例由宜川中学青年志愿者协会负责解释。第十六条 协会理事会将表彰和奖励在志愿服务中表现突出的会员。第十七条 本条例自协会成立之日起实施。
2014年03月30日 07点03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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