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len最帅·EP大麦】违约金不能随便要
苏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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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冰清秋 楼主
转新浪:违约金不能随便要   违约金一向是用人单位绑住劳动者的“紧箍咒”,而这违约金的计算,往往把企业内部培训费,甚至招聘费也算在内。但明年1月1日之后,想炒老板鱿鱼的打工仔可以摆脱这道“紧箍咒”了。《劳动合同法》规定,除非劳动者接受过单位的培训,或有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的协议,劳动者不需向单位支付任何违约金。   “而且单位必须出具第三方开的培训费用发票才能证明对劳动者进行过培训,企业内部培训或没有第三方发票的都不算。作为人力资源管理人员,我要提醒你们记得收好发票。”曾参与新法起草的劳动法专家黎建飞教授提醒。 星光大典投票: http://ent.qq.com/zt/2007/star2007/qianligeshou.htm给苏苏一个大奖大家猛投吧!2007最看好的快男作品评选http://post.baidu.com/f?kz=291678441 
2007年12月05日 18点12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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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冰清秋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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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05日 18点12分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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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冰清秋 楼主
大家在里面耐心的找会找到那一条关于违约金的呵呵网址: http://finance.sina.com.cn/roll/20071122/07001808097.shtml星光大典投票: http://ent.qq.com/zt/2007/star2007/qianligeshou.htm给苏苏一个大奖大家猛投吧!2007最看好的快男作品评选http://post.baidu.com/f?kz=291678441 
2007年12月05日 18点12分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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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不好意思 不是想要打击你站在专业角度 觉得有必要说清楚 免得大家白白激动了把我刚回的帖搬过来先还有什么不明白的 可以短我 这个消息是说新劳动法里的规定吧 的确有这个修改 但法律都有追溯期的 新劳动法对实行前的和约无追溯力 所以 想跟大家交代两个问题 (1)违约金的约定是否有效 就这个问题来说,首先应该先明确一一点,在现行的《劳动法》下,各地对于可以约定违约金的事由的规定是不同的。如果楼主所说的这个约定违约金的事由在楼主当地是合法的,那么首先可以明确这个违约金的约定首先是合法有效的。 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缩小了约定违约金的事由,但是这个规定仅向后生效,也就是说对于《劳动合同法》生效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订立的合法有效的违约金协议仍然合法有效,并不会因为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约定的事由而无效。 (2)违约金的约定比例。 就这个问题而言,违约金的具体金额法律中没有予以明确。但是不能够很绝对的这么说,因为我并不知道楼主所处的省市是哪个,但是就上海而言是没有比例限制的,对于违约金仅仅说对于畸高的,法官可以予以调整。因此这个也是一种公平原则,对于具体比例法律并没有予以限定。 很可惜 苏醒和TY 的约 是今年签的 哎法律啊 也有让人无奈的时候 希望大家理解 就这样 对不起
2007年12月05日 18点12分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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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冰清秋 楼主
不用你打击,到时候再看撒!不放你说已经有其他的超女已经做好准备了!!!!!!!星光大典投票: http://ent.qq.com/zt/2007/star2007/qianligeshou.htm给苏苏一个大奖大家猛投吧!2007最看好的快男作品评选http://post.baidu.com/f?kz=291678441 
2007年12月05日 18点12分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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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楼主,顺便问下这有刚上班不久的朋友吗?大家是不是都和我一样白天宅办公室,晚上宅在家里,路上宅手机?有朋友想认识更多同行吗?谁想来一起分享上班那些新鲜事?给大家推荐下2010年职场最火热的交流工具:微博。微博都没听过?在微博,您使用简单而快速地发布140字以内消息的方式与朋友和同事进行沟通,并且还可以创建自己的兴趣小组。只用一个小小的对话框,就能够向任何人分享文字、图片和视频!百度搜索“职场微博”第一个就是。
2010年02月24日 08点02分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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