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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水一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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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警察可以咬狗 华夏时报的一篇文章报道说: 俄亥俄州波尔丁市一条法律称,如果一条狗在公共场所狂吠不止,警察可以用咬它的方法来使它安静。这真应了中国一句俗话:狗咬狗,一嘴毛! 不过美国的警察如果单只咬狗也就罢了,让人印象深刻的是美国的警察最善于“咬人”。记得某年美国一个黑人青年因驾车违章,被警察逮住,一顿警棍将青年打得头破血流。这件事被曝光后引起了纽约黑人大骚乱,整个城市立刻火光重冲天,一片狼藉。这都是警察咬人惹得祸。 不过美国也有对狗仁慈的法律,一条法律则规定禁止人们对狗做鬼脸。不知道是怕吓着了狗,还怕狗学会了做鬼脸再吓着了人? 关于动物的法律还有:禁止公鸡在不该鸣叫的时候乱鸣叫,否则主人将吃官司或被罚款。还有,法律规定,禁止奶牛放屁!俗话说:管天管地,管不了拉屎放屁。 美国的法律就是要管放屁,而且还要管到牛的身上,你说霸道不霸道? 与此有着异曲同工的规定是,美国法律还规定:禁止乘客在飞机上打喷嚏。看来美国法律在对待人和牛的问题上是一视同仁的,在他们看来,人与牛没什么差别,放屁与打嗝也没什么区别。 美国不愧是自由的国家,自由是多方面的。例如美国一个法律规定,女人可以裸露胸部乘坐城市的地铁。怪不得美国的色鬼如此之多,原来是从地铁那培养出来的。 另一条法律与“女人可以裸露上身坐地铁”的规定相反,规定任何一个女人都不能穿着游泳衣出现在公路上。这地铁与公路有如此大的差别?怎么在地铁里有自由,在公路上就没了? 美国的自由还体现在,美国的丈夫可以打妻子。但为了“保护妇女”,某州的法律规定,丈夫每月只可以打妻子一次。但妻子却不同,妻子如果没获得丈夫允许,将不能剪掉自己的头发。难道丈夫有打妻子的自由,妻子却没有剪掉头发的自由?美国的法律是如此之“自由”,让人莫不着头脑,不只在那该自由,在那不该自由。 对谈恋爱,美国的法律有许多特殊的规定,例如:情人间连续接吻的时间不能超过5分钟,否则将面临处罚。我真不记得当初和妻子谈恋爱时接吻用了多少时间,也庆幸当时不是在美国,否则可能我现在还美国的监狱里呆着。 法律还规定,如果给情人送一盒巧克力糖的话,那么这盒糖的重量绝不能低于50磅。乖乖,50磅!相当于22.7Kg,如果情人身材娇小的话,那几乎相当于情人的体重。如果你真的这样做的话,那你是想撑死你的情人呀,还是想把你的情人变成一个大胖子? 一个州的法律规定,男人不准在星期天亲吻妻子,否则将被罚款。这就有点奇怪了,难道星期天只能吻别人的妻子?或者是只能由别的男人吻自己的妻子?怪不得美国的离婚率是如此之高。 美国号称是“自由”的国家,不过看了以上的一些法律规定,却让我对美国的“自由”大大地打了个问号
2005年08月07日 13点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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