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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第四季度财务分析
增值服务收入比上一季度增长3%,达到人民币119.32亿元,占2013年第四季度总收入的70.3%。网络游戏收入为人民币84.75亿元,与上一季度相比基本持平。主要反映了手机QQ与微信上的智能手机游戏收入的增长及全季度贡献,中国及国际市场《英雄联盟》受欢迎程度提高及国内新款PC游戏(例如《剑灵》)的贡献,其部分增长被第四季度在中国的淡季因素所抵销。社交网络收入比上一季度增加8%至人民币34.57亿元。其受益于手机QQ与微信上的智能手机游戏平台收入的增长及全季度贡献,其部分增长被包月收入降低所抵销。
网络广告收入比上一季度增长8%,达到人民币14.97亿元,占2013年第四季度总收入的8.8%。该项增加主要反映网络视频广告及社交网络效果广告的收入增长,抵消了于2013年9月向搜狗转让腾讯网络搜索业务的收入影响。
电子商务交易业务的收入比上一季度增长41%,达到人民币33.24亿元,占2013年第四季度总收入的19.6%。该项增加主要受季节性影响(包括年末的季节性促销活动),令腾讯的电子商务自营业务交易量有所增长。
2014年03月21日 03点03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