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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在一九九五年我就离开了单位,我以前的单位不存在了,我现在在这单位上了整整3年有余的班了,现在根据2008新劳动法的出台,我们公司为了理清这一劳动关系,要求我们到原单位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要不然就不签劳动合同,只能签一个劳动协议,这样一来在劳动报酬上就有相当的差距。例如,养老保险公司就不可能给办,是这样的吗?我是一个不懂得保护自己的人,希望专家们能给我一个提示。请回我好吗?
2007年11月30日 12点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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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5月29日 09点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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