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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替朋友在这里说两句“新闻成都”“女人工作室”你们实在太过分了!!!
2007年11月27日 09点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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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朋友(MIMOSA)BLOG的内容授权如下近A者A17:04:18MI 我要把你BLOG的东西 转到士兵吧去 行不?mi平常心17:04:37去吧Q图被无良报纸盗用!实在是很无语!.....平常心,平常心!
2007年11月27日 09点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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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最近加班和做布偶去了,没有及时跟进 但是很囧的是,就在按现在居住的城市有家很无良的报纸盗用了Q版的士兵图配了篇很无聊的文。 俺之前有特意说明是可以转载的,但请注明出处。但是请不要,不应该说严禁用于商业用途!!! 原本也不是特别生气什么的,可能人家也是一时无意的! 但我有打电话过去,讨个说法,不然俺之前写的申明就只是个做样子了! 但是这家报纸真的让人很无语..........= = 开始打了文化部,说,不归他管,让俺打热线 打热线,说找编辑部,没人接, 再打,让俺找新闻部,还是万年无人接听 再问热线,说300多好记者没法查,找副刊部 副刊部打了两天的电话,终于有人接了, 说着不是我们的版面,你找新闻编辑 然后给俺一个电话,打过去 “您拨的号码是空号.........” = =|||平常心,平常心!
2007年11月27日 09点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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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个律师函过去,他们可能会主动跟你联系。没有作者签字授权的文件,在法律上是个大问题。只是,怎么证明你的网名和你本人有直接关系?
2007年11月27日 09点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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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同学因为喜欢《士兵突击》所以画了很多与士兵有关的Q图。想必看过李晨BLOG的筒子们应该还记得当时的情况。好,很好。MI喜欢的小哲同学都很守规矩的在自己的BLOG里写明了转载地址。那么为什么这报设的编辑擅自用了MI的图片后,被当事人找到后再三推托!?说什么这是网络图库的东西不算盗用?因为报社制度不能刊登作者名字?真真的好笑阿。小MI电话打了无数,就被你们推来挡去。今天终于有自称负责的人打来电话说了。歉意是一点没听出来。倒是广告一样的推销自己的工作室。居然还说不能道歉但可以“说明”。
2007年11月27日 09点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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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东西不叫说明!MI自始至终都没有答应过可以给你们用图!之所以不打水印,是因为MI希望大家可以看到干净的图。但是现在她以后的图一定会有她的LOGO。
2007年11月27日 09点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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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这种做法是可耻滴~~要坚决打击到底~~老A!!别生气了。犯不着跟那些无良商人计较!争斗到底!!鄙视到底!!一辈子不看那破杂志了!根本就没看过。这什么玩意儿啊?这是版权问题。可以提出诉讼的。。。。
2007年11月27日 09点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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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歹是个公众媒体~~!!!基本道德都没有!!!!!!!告他们!!同支持!!!
2007年11月27日 09点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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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无良的社会啊..........
2007年11月27日 10点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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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女人”在这里还要说,拜托你们别做的那么低下,不是每个人都稀罕你们的采访。MI本人并不想出什么名或者为此“要挟”“讹诈”你们。她很单纯的就想要个说法,道个歉。难道这也不应该吗?!!只在她BLOG里用“匿名 新浪网友”这种称呼。可见你们的态度和诚意了。我们只要你们进行道歉,在MI的BLOG里,还有你们的报纸上,要有图片和作者名字以及图片出处。
2007年11月27日 10点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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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告他们啊,这是知识产权问题我们中国人就是太不注重自己的知识产权了,才会被别人前轻易利用的
2007年11月27日 10点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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