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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婚姻的凶手和你们一样,我也反对圣保罗的婚姻观点,他所阐发的观点大致概括两个方面:1.一切性行为都是罪恶的,包括婚内性行为。2.婚姻是为避免私通而设置的宗教制度和社会制度。来研究一下:按照圣保罗的观点,性行为是罪恶,罪恶就应当受到惩罚,而性欲又不可抑制,于是产生了不可调和的矛盾。他认为,婚姻是解决这个矛盾的权宜之计,有了婚姻制度,“那些软弱的兄弟免受诱惑”,罪恶的性行为得到了规范,人们就不再为发泄性欲而私通,结论是:婚姻是发泄性欲的合法出路。“正象一些人所认为的那样,我们之所以要烤面包,完全是为了防止人们去偷蛋糕。”而正人君子和淑女之间的恋爱在某种意义上是被默许的,一般不属于私通。《旧约》里所说的“私通”是指与他人的妻子性交,私通是一种婚外行为,没有婚姻哪里来的私通?显然,圣保罗说“婚姻是为避免私通而设置”,自相矛盾。尽管如此,圣保罗的观点仍然得到了得到西方教会的重视,并被夸大,独身主义被视为是圣洁的,“人们都应退到荒野中去和撒旦斗争,因为撒旦在他们的意念中是淫欲的化身。”中国虽然没有明确把矛头指向婚姻,但也有类似的性禁忌主义盛行的历史时期,“万恶淫为首”,女性的皮肤不得外露,乳沟和大腿更是“罪不可赦”,我不知道新娘的盖头罩脸是否与禁色有关,但至少“束胸”和“缠足”是旗帜鲜明的戒色主义。历史学家很少谈论“婚姻是什么”的问题,更不谈论婚姻和性行为的关系问题,我想其中一个最重要的原因是:他们认为婚姻是应当受到保护和认可(至少不能反对)的,而“性行为”是丑漏可恶的,在“婚姻”和“性行为”不可分割的事实面前,他们只能尽量避免谈论“婚姻”,更避免谈论“性交”。透过中外历史,我们看到,在保守主义的主导下,婚姻和性行为一直在“危险的屋檐下行走”,随时面临被压倒的危机,最糟糕的是这些禁欲主义总是占据上风,一度形成宗教制度和法律规范,越轨行为必将受到惩罚。英国人罗素认为,“性交”被看成罪恶,归根结底是缘于“嫉妒”和“性能力减退”,老人们在性能力的减退的时候,总是对年轻人的性交产生嫉妒心理,而在各个历史时期,老人都是占据社会的统治地位,他们的影响至关重要。掌握权力的老人们“总是喜欢寻找机会禁止点什么”,这就是所谓的警察理论,由此制定类似“禁欲”的社会制度就不足为奇。
2007年11月21日 05点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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