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要告我,相大家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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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内容:房租每月1250,半年付。
租期2013.9.11-2014.9.11。
2014.2.11支付下半年租金,每超过一天滞纳金100元。
如有特殊情况不租了,需提前30天通知房东,并赔偿1000元给房东,然后房东返还剩余房租及物业费。
2014.4.11支付押金1250元。
以上是合同,我于2014.2.11通知房东不租了,房东要求我缴纳押金1250元,赔偿金1000元。2014.3.11半年到期,我于2014.2.16搬出房租,短信通知他随时联系我拿钥匙,他说他没时间!
请问我可不可以用剩余房租1000元以及剩余物业费300元来抵消赔偿金,押金是否用交!现在房东要告我让我叫押金,滞纳金,赔偿金,请问是否合理!谢谢!
2014年02月16日 12点02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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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人呀,求教!谢谢大家啦!
2014年02月16日 12点02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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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一下,来人啊
2014年02月16日 12点02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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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求大家啦!
2014年02月16日 12点02分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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