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县近1.5万户城乡低保户及农村五保户享受电价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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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通知》,从2012年7月1日起,我省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每户每月按现行电价0.50元/度的标准,给予10度的免费电量。为确保城乡困难群体生活水平不因电价调整而降低,我县严格落实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的电价补贴政策,通过“先征后返”的方式兑现电价补贴。2013年度,全县共有14627户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享受到国家优惠政策,补贴金额达87万余元。
2014年02月10日 00点02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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