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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楼给BD大叔,某乐我又新文了,还有,请大家不要纠结这个人鱼2字,偶不是写童话- -这文里也没海神……
2007年11月10日 14点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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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第二年春的时候,我穿着件衬衣坐在沙发上望着天花板。房间里很安静,只有我一个人的呼吸声。突然有了一个奇怪的想法,如果我就这样失去了呼吸,安然的死在这间房子里,也没有人会知道,大概要在几周后,邻居家的狗寻着难闻的味道对着我家的大门乱吠时才会想起这户人家已经很久没有过动静,也许他们会去报警,警察撞门进来的时候就会看见一具腐烂的男尸躺在沙发上。他们也许会去找人认领,但最终发现没人会来的时候自行烧毁男尸,找个地方埋葬……天马行空的胡乱想象,门外传来敲门声响,不多不少,正好三下。我盯着大门,等待开锁的声音。许久,门外没有声响,接着又是不紧不慢的三声,我起身,开门。门外站着一个不认识的男生,单薄的眼皮,眼角微微向上弯起,鼻子不大不小,嵌在脸中央,上唇很厚实,听说这种人不太会接吻,和我刚好相反。他个子跟我差不多高,可能比我再矮一点,衣服看起来很休闲,背着一个很大的挎包,穿着双舞鞋,脚看起来很小,他的手舒展的垂在两边,那手也小小的。我打量他的时候他也在看我,表情有些吃惊。然后对于第一次见面的陌生人,他做了件很唐突的事。他的手摸上了我的脸,果然和我想象的一样很温暖的手,顺着我的眼角擦着,我一抖,向后退了一步,赶忙用手去擦脸,竟是一片湿凉,原来刚才我哭了。我尴尬的朝他笑笑,他收回手。找谁?我问他。他没回答,从掖下抽出本子,上面写着几个字:[ 我叫金俊秀,是金在中的弟弟。]我拿着那本子看了会儿,很端正的字迹,俊秀,这个名字很适合他。你不会说话。我以为他是个哑巴。他迟疑了一会儿,点了点头。侧过身,我把他请进了屋子,给他倒了杯白水,然后坐定,他在我的对面显的有些拘谨。一阵沉默后,我问他来意,他连忙掏笔,写字的速度飞快。[ 在中哥3月的时候去世了。]看完文字到消化完这句话的意思我花费了些时间。有些不可思议,金在中竟然死了?就在他离开这里3个月后死了?我抬头看着那个叫金俊秀的男生,他正紧张的瞧着我。怎么死的?我问。我想我的态度很平静。笔尖和纸张摩擦,发出沙沙的响声,回荡在室内。[ 胃癌晚期。]我直觉的往着俊秀,他的眼珠焦虑的向着左上方,一会又移动到右下,手指不停的纠结。大学读书的时候我选修过心理,那是非常沉闷无趣的课,很多时候我都趴在桌上睡觉,只记得那白胡子老头抖动着他的胡须说,当眼珠向上移动时,大脑会回忆起过去的痛苦,向下移动时则是在思考幻想。金俊秀似乎在隐瞒什么,但我没点破它,我将身体的重量依靠在椅背上。沉着声音问他为什么要告诉我这事。我有些疑惑的看我,可能是觉得我的态度太冷淡了。我看了眼他递来的字条。[ 因为你是在中哥的恋人。]恋人?我从没觉得我和金在中是这关系,我们在一起从没接过吻,更别说这以上的事了,这样也能称作恋人?还是金在中是那样认为的?我疑惑,思绪开始回转,想着和在中一起的画面……写着[ 别哭 ]的纸片递到眼前。我流泪了吗?抬手一摸,竟满脸挂着泪水。Micky君很爱哭呢,以前交往过的女人这么说过。的确,我很爱流泪,但我并不觉得这是在哭,哭泣是情绪上的宣泄,而流泪只是将身体里多余的液体转换排除而已。有天的眼泪和鳄鱼流泪一个道理,这是金在中说的,他有时候很唠叨像个女人,有时却一鸣惊人,直破穴点。我没事。我安慰金俊秀,他正很担心的看着我,以他的样子多半是认为我在为在中的死而伤心吧。我有些尴尬的冲他笑,见面不到半小时,我已经是第二次在他面前流泪了。很长一段时间里我和金俊秀没有做过一点交流,我把玩着手上的纸片,折叠,拆开,压平,再折叠,不断的反复着这些动作,其实我是在思考,思考该说什么话题。而他则安静的坐在位置上,一动不动,我也没抬头看他,但总觉得他的视线正随着我的手指流转。终于他还是受不了这样的沉静先我一步有了动作。[ 我要走了。]有一顺我觉得那走字很扎眼,在我身边的人都会走,金在中走了,爸妈也走了,那些不能忍受我的女人也走了,似乎每个人都急不可耐的要离开我,连这个出现不到一会儿的金俊秀也要走了。我站起来,为他开了门,他的头一直垂在胸前,我关门前的那一刻才抬头看了我一眼,我总觉得他那双眼睛是想对我诉说什么。门关上了,一切被阻隔在门墙外,我靠在门上,听见脚步声,很慢很轻。等了一会儿,我移步到阳台,从那里俯视下面,视野非常开阔,可以看到小区内的喷水池,当初买下这一间的最大原因就是这个。我张望着,果然看见金俊秀的身影,不知什么时候他身后多出一个箱子,他依旧低着头,走几步停一下,混乱的晃着脑袋,空着的那只手扰着那颗栗色的头颅,接着他坐在了池水边,即使隔着那么远,还是可以感觉到他在叹气。我轻笑,不甚在意回到了屋内,继续刚才的冥想。
2007年11月10日 14点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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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当夜幕降临的时候,我感觉肚子有些饿了,随手拿了件外套往身上一披出了屋子。经过那个水池的时候我多看了两眼,愕然发现一个黑色的身影。我迟疑的叫了声:“金俊秀?”声音不是很响,但在安静的小区内还是回荡了开来。那个黑影忙起身,往我这个方向望过来,接着也不管身后的箱子一路小跑到我跟前。透过暗淡的路灯,我看清了那人的脸,真的是金俊秀,此刻他的脸上罩着层红晕,看起来粉粉嫩嫩,竟有点像刚出生的婴儿。“你怎么还在这里?”他像个范了错的孩子一样无措,然后掏笔又要写什么,写写划划,好一会儿才憋出半句话:[ 我没地方住。]和我无关,这是我脑中反应出的第一句话,当然我并没有说出来,他正抬眼望着我,被这样一双清澈的眼睛看着竟说不出任何狠话。一道怪声从他的肚里传出,顷刻那张小脸涨得更红,那红晕一路爬到脖子处,他把头深深的埋在了胸前,我都开始担心他这样会不会闷死当场。我好笑的看着他,然后走过他身侧,感觉到他轻轻颤抖,继续向前,来到池边,拖着箱子,道:“跟我来。”虽然背对着他,但从他轻快的脚步声中我可以清晰的想象他现在的表情。回到住处,将他的箱子放进卧室。他站在门边一脸的感激,还有一抹我没捕捉到的得逞的笑容。“你会烧饭吧?厨房在那边。”我坐进沙发里,指给他看厨房的方向。既然他是金在中的弟弟,应该也有一手好厨艺吧。当然,这个想法很快就在一声巨大的碎裂声中消失,对不起,是我错了,厨艺什么的并不是先天可以遗传的。当我赶到厨房的时候看见他正蹲着身子拾地上的碎片,看他那笨拙的动作我就知道他跟我一样,是个从不做炊事的“君子”。怕他伤到自己,我用力将他从地上拉起,原本红润的脸现在血色全无,惶恐的望着我,好似我是什么怪物一样,我想一定是我现在的表情太过吓人,整顿了一下情绪,我轻柔的出声:“别捡了,我们出去吃吧。”其实连我自己的吓了一跳,我还是头次用那么温柔的声音说话呢。他点点头,也不知从哪里掏了张字条给我[ 对不起。]我摇头,不是你的错……金俊秀在我这里入住已经半个月了,我深刻的意识到遗传学中所说的变异有多么可怕。金俊秀虽然不会说话,但只要有他在,我就觉得这个世界没有片刻的宁静。他和金在中完全是两个不同的个体。从早晨他清醒的那一刻开始,喧闹就伴随在我身边,他总喜欢在洗脸的时候开着水龙头,让水流过池子的时候发出很大的声响,我跟他说过几次,但总不见效果,他总在前一秒虚心接受后,下一秒继续我行我素。他虽然不会烧饭,但很会做早餐,而且是西式的,这样我家的那台尘封许久的烤面包机终于派上了用处,但我宁愿它永远不能用,我实在痛恨那面包机叮当作响的声音,我找金俊秀商量过,可不可以直接吃,但他告诉我说那就没了面包的味道,好吧,为了美食,我想我能够忍耐。吵闹的早晨结束后,我开始每天必然的发呆时间,但从金俊秀搬来那天起,我发现我根本没那个美国时间,也不知道他的那个大箱子里到底藏着些什么,第二天的清早我就看他搬出一台超薄PS2,邀请我和他一起玩,他有很多光盘,以对战类居多,我承认我是堕落了,我把大把的时间花在玩那玩意上,虽然我心里唾弃它,觉得它幼稚,但事实上我比金俊秀更沉迷于游戏里。早先我成不了他的对手,但我毕竟是个天才,后一天的下午,我已经能小胜他几局了。以前我是不太吃午饭的,金在中在的时候也不会准备这餐,可金俊秀不,他坚持一日必须吃下三餐,于是我们去附近的超市买了很多泡面,第一次泡面的时候,也不知他是走神了还是故意的,满满一锅汤水竟撂不出几根面,后来他告诉我,他不小心把面给倒了。从那天后,每日的中饭改由我来负责。下午我陪着他,也许可以说是他陪着我坐在电视前继续斯杀在游戏里。以前我一直觉得家里这台34寸电视不过是个摆设,现在才了解到它的真正奥义。
2007年11月10日 14点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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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10日 14点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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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比预计提早了两天回到首尔,下了飞机我就往家里赶,到门口前我看了眼手表,2点,俊秀应该是坐在电视前玩他那台PS2吧?开了门,却发现客厅里没有人,我叫了声俊秀也不见动静。厨房和卧室都找了遍还是没见人影,他去哪儿了?一个不好的念头划过脑际,难道他和金在中一样离开了?……不,不可能,他的行李都还在,那台PS也还躺在客厅里,那他能去哪里?我坐在卧室的大床上,开始反思。和他相处了2个多月了,除了他叫金俊秀,是金在中的弟弟,对于他的身家背景,从事什么行当,有些什么朋友竟然完全不清楚……当然对于金在中我也不了解,可金在中和金俊秀不一样,哪里不一样,我一时又说不上来。正当我胡思乱想的时候,听到门口有动静,我连忙跑出房门,看见金俊秀站在门廊里瞪大眼望着我,张开嘴,我站在门边,朝他吼:“你跑哪儿去了?!”大概是被我吓到了,他缩了缩脖子,从口袋里掏出支笔,刷刷的写着什么。[ 我出去散步啊。你不是要去一周吗,怎么这么早就回来了?]他不敢靠近我,举着那张纸。“过来。”我眯起眼。他迟疑着。我沉下声:“过来。”他小心的移步,缓缓走过来,还差一步的时候被我一把抓进怀里,估计他吓了跳,发出声惊喘。我用力抱住他,大口吸着他身上清爽的味道,“你知道我有多担心你吗?!”他本来还有些不知所措的,听我说完这句话后,抬手回抱住了我。晚上的时候俊秀陪着我一起整理行李,东西不多,也就是些带去换穿的衣服,我把衣服一件件拿出来,然后仔细的叠好,放在床上,再吩咐俊秀把它们放进衣柜里。[ 不用洗吗?] “回来前洗过了。”我埋头继续整理。就一个男人而言,我应该算是很爱干净的那种,可能我有轻度洁癖,扫除清理什么的算是我的一项兴趣了。按好的一面来说,我是个喜欢规划生活的人。我打开最后一层拉链,从里面掏出一个小盒子,啊,差点忘记了呢,我把盒子递给俊秀,他挑着一边眉毛好奇的接过,打开,里面躺着根白银链子,挂坠是只小海豚,这是我在美国逛街的时候路过家小店看见的,那时候莫明想起了俊秀,就买了下来。[ 送我的?]他疑惑的时候会瞪大两只蝌蚪眼,特别逗趣。“是呀,当然是给你的。”我站起来,从他手里拿过项链,“我帮你带。”他乖乖的背过身子让我帮他带上,将银扣系上的时候我突然想起那个柜台小姐的话:“先生您真有眼光,这链子很畅销呢,是要送给女朋友的吗?都说送女朋友链子是想要套住她一生一世呢……”套住他一生一世吗?这想法不错,不过俊秀不是女孩子,也不是我的爱人,我买链子是想套住他什么?“好了。”我拍拍他的背脊。转过身,他低首瞄了眼那海豚型掉坠,又抬头看了看我,眼里闪着询问。“很适合你。”我颔首,很满意自己的眼光,然后蹲下身把已经清空的箱子塞进衣厨里。出了卧室,去厨房帮自己倒了杯水。金俊秀安静的跟在我身后打转,眼睛时不时瞟向他脖子上的那根链子,看样子他真的很喜欢,这个想法让我的嘴角不断向上提起。突然想起什么,我停下脚步,转身问道:“俊秀,你知道我叫什么吗?”如果没有记错,从他入住开始到今天为止,我都没正式向他介绍过自己。可能是还没消化完我那问话,他傻楞楞的瞪着我瞧,眉梢一抬,也不知道从那里扯出张纸片,上面写着我的名字,他拿着那纸晃了晃,一脸得意样。可能是金在中告诉他的吧,看他那样我就一阵好笑,俊秀总能让我心情大好啊……------------------------TBC-------------------------------------
2007年11月10日 14点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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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C--------------------------------周4继续更……会更多点的……这楼好清淡啊,偶喜欢~
2007年11月11日 14点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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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乐- -A我是无限支持你的...清淡阿...我喜欢清淡风因为没人和我抢家具..= = 我果然无良
2007年11月11日 15点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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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文呐 怎么不继续....加油 加油我喜欢这样的秀秀
2007年11月12日 08点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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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C------------------------------------明天继续更,我得去复习了……
2007年11月14日 13点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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