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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泡妞的花生
楼主
这次有人翻唱陈楚生歌曲,冒充正版提供给各大网站,不属于盗版事件,也不属于翻唱事件,属于恶意搞破坏,已经构成诽谤罪。 盗版,是指非法拷贝原作者的产品,并销售谋利。这个提供歌曲的人根本没有做这这些事。 翻唱,本身是合法的。但翻唱后的作品伪称是原唱是违法的,是一种侵权行为。伪称原唱并进行大规模的传播则是恶意破坏,构成诽谤罪。 不管这个人是不是某四川籍的歌手的粉丝,这件事一定要查清楚,否则,是对法律的藐视。在炒作、造谣到处泛滥的网络时代,在选秀已遭很多人的反感、遭政府管理组织的种种限制的时期,抓获、惩办这个犯罪分子,对中国音乐以及更多方面来说,意义重大。
2007年11月07日 10点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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