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要抓获、惩办这个犯罪分子
快乐男声吧
全部回复
仅看楼主
level 1
这次有人翻唱陈楚生歌曲,冒充正版提供给各大网站,不属于盗版事件,也不属于翻唱事件,属于恶意搞破坏,已经构成诽谤罪。 盗版,是指非法拷贝原作者的产品,并销售谋利。这个提供歌曲的人根本没有做这这些事。 翻唱,本身是合法的。但翻唱后的作品伪称是原唱是违法的,是一种侵权行为。伪称原唱并进行大规模的传播则是恶意破坏,构成诽谤罪。 不管这个人是不是某四川籍的歌手的粉丝,这件事一定要查清楚,否则,是对法律的藐视。在炒作、造谣到处泛滥的网络时代,在选秀已遭很多人的反感、遭政府管理组织的种种限制的时期,抓获、惩办这个犯罪分子,对中国音乐以及更多方面来说,意义重大。 
2007年11月07日 10点11分 1
level 9
好了,回家去说,不然这里又有人要说三道四了
2007年11月07日 10点11分 2
level 7
鼓励楼主去查
2007年11月07日 11点11分 3
level 0
不管这个人是不是某四川籍的歌手的粉丝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啊?
2007年11月07日 11点11分 4
level 1
4楼的你不要误会啊她没有别的意思]
2007年11月07日 11点11分 5
level 0
花生又在诽谤了.
2007年11月07日 11点11分 6
level 1
花生又在诽谤了. 作者: 60.21.229.* 2007-11-7 19:37   回复此发言 你哪只眼睛看到花生诽谤啊?你不会在对号入坐吧??
2007年11月07日 11点11分 7
level 7
说你们不听,这事和人家星星没关系,天娱自己意愿这样发的,想搞些炒作,让媒体多关注多报道一些你们家陈楚生的EP。否则即使是星星员工,也不会敢这样乱来的。
2007年11月07日 11点11分 8
level 0
就是公司炒作,想吸引除粉丝以外其他人的眼球.除粉丝和看过快乐男声的观众,谁会注意一个新人的唱片.
2007年11月07日 11点11分 9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