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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有人翻唱陈楚生歌曲,冒充正版提供给各大网站,不属于盗版事件,也不属于翻唱事件,属于恶意搞破坏,已经构成诽谤罪。盗版,是指非法拷贝原作者的产品,并销售谋利。这个提供歌曲的人根本没有做这这些事。翻唱,本身是合法的。但翻唱后的作品伪称是原唱是违法的,是一种侵权行为。伪称原唱并进行大规模的传播则是恶意破坏,构成诽谤罪。不管这个人是不是某四川籍的歌手的粉丝,这件事一定要查清楚,否则,是对法律的藐视。在炒作、造谣到处泛滥的网络时代,在选秀已遭很多人的反感、遭政府管理组织的种种限制的时期,抓获、惩办这个犯罪分子,对中国音乐以及更多方面来说,意义重大。
2007年11月07日 10点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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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要查的话肯定能查个水落石出,找网络警察就行了~这已经涉及到法律责任问题了~
2007年11月07日 10点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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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唱版”陈楚生混淆视听 公司征集线索查真凶 新闻地址: http://music.yule.sohu.com/20071107/n253113910.shtml 请留言: http://comment2.news.sohu.com/viewcomments.action?id=253113910 作者: 暖声醉心
2007年11月07日 10点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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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这个人是不是某四川籍的歌手的=========================谁的粉丝?
2007年11月07日 10点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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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的新闻不痛不痒,公司的态度可见一斑!!大家去留言,让更多人看到,另外借助法律保护权益,这件事绝不简单!!
2007年11月07日 10点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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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炒作、造谣到处泛滥的网络时代,在选秀已遭很多人的反感、遭政府管理组织的种种限制的时期,抓获、惩办这个犯罪分子,对中国音乐以及更多方面来说,意义重大。 ------------------强排~~~~如果这个事件不了了之,那就是对倡导的知识产权的藐视.
2007年11月07日 10点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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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这个人是不是某四川籍的歌手的 ========================= 这件事花生是受害者,但是你们也不要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诽谤其他人,这也是对别人的伤害.
2007年11月07日 10点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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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打电话给所有的音乐网站,都说是天娱公司提供的版本,我们不相信天娱公司会如此有目的毁自己的艺人,可有没有可能是内部工作人员由于种种原因,借提供版本的机会,毁陈楚生呢?不是已经有天娱的工作人员公开在博克上踩陈楚生这张专辑了吗? 公司的派系斗争,所以拿陈楚生当牺牲品。因为他是天娱目前最能获得大众市场认可的一个,毁了他能很好的打击到握有他的一派的势力,再把自己这派的艺人扶上马,多省事。靠踩别人来捧一个,远比重新培养一个才子容易多了。 一定要搞清楚,这个版本是不是天娱公司提供的,不是,为什么包括九天,QQ在内的所有的音乐网站都声称是天娱公司提供的版本?又是谁用怎样的方法使各大网站都放心的使用了这个差劲的翻唱版。
2007年11月07日 10点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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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泡妞的花生是一个黑,在快男吧里拨弄是非,如果是这个小人发的贴,请大家都不要跟! 本人无法登陆故未穿衣服。
2007年11月07日 11点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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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打电话给所有的音乐网站,都说是天娱公司提供的版本,我们不相信天娱公司会如此有目的毁自己的艺人,可有没有可能是内部工作人员由于种种原因,借提供版本的机会,毁陈楚生呢?不是已经有天娱的工作人员公开在博克上踩陈楚生这张专辑了吗? 公司的派系斗争,所以拿陈楚生当牺牲品。因为他是天娱目前最能获得大众市场认可的一个,毁了他能很好的打击到握有他的一派的势力,再把自己这派的艺人扶上马,多省事。靠踩别人来捧一个,远比重新培养一个才子容易多了。 一定要搞清楚,这个版本是不是天娱公司提供的,不是,为什么包括九天,QQ在内的所有的音乐网站都声称是天娱公司提供的版本?又是谁用怎样的方法使各大网站都放心的使用了这个差劲的翻唱版。 作者: 220.248.141.* 2007-11-7 18:58 回复此发言 -------------------------------------------------------------------------------- 真是令人匪夷所思,肯定天娱内部有人恶意捣乱,不过我们也不能把一切怪在天娱身上,希望天娱车差,找出真正凶手!
2007年11月07日 11点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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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生不要再顶此贴,楼主话中含黑花生不要再顶此贴,楼主话中含黑花生不要再顶此贴,楼主话中含黑花生不要再顶此贴,楼主话中含黑花生不要再顶此贴,楼主话中含黑
2007年11月07日 11点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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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不不,天娱是想挣钱的,但公司的损失分到雇员可能就几块钱了,而那个雇员是猩猩的话,就非常可能这么做。 猩猩连当初 结婚抛妻女参加比赛 的谣都能造出来,什么不能干??? 作者: 爱泡妞的花生 2007-11-6 15:08 回复此发言 来打个假,别拦着我,星星过来了可要看清楚,这人已经在快乐男生吧黑楚生一天了,马甲还烫手呢。 用户名: 爱泡妞的花生 性别: 男 邮箱: 保密 生日: 未知 血型: 未知 婚姻状态: 未知 出生地: 未知 目前居住地: 未知 注册时间: 2007-11-06 10:45 最后访问时间: 2007-11-06 10:46 简介: 作者: 祈祷而立 2007-11-6 15:11 回复此发言 ==============
2007年11月07日 11点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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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翻唱后的作品伪称是原唱是违法的,是一种侵权行为。伪称原唱并进行大规模的传播则是恶意破坏,构成诽谤罪。
2007年11月07日 11点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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