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么东酉
临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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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情彦彦 楼主
北京一个刑满释放人员街头和一个带婴儿的妇女吵架,最后把人家婴儿车的孩子摔死,闹得满城风雨,最终被依法判处死刑,已经执行了。
  河南一个警察喝醉了酒,歌厅外与人打赌,将路人的孩子抢过来摔在地上,同样是全国哗然,最终就判了三年!
  两个人的行为都是兽行,主观恶性都极其的卑劣,其实说到恶劣影响和卑劣性,作为执法人员,无法无天,狂妄之极的无差别摔婴者更为令人不齿!但是最终一个判了死刑,一个仅仅获刑三年!
  到底是哪里出了问题?问题就在于警方的伤情鉴定!前者案件犯罪嫌疑人是摔死孩子,损害结果是死亡,最高量刑是死刑。所以被判死死刑!
  而警察摔婴案件,伤情鉴定是轻伤,故意伤害罪里造成轻伤的量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和拘役!如果能达成民事和解,判缓刑或者免于刑事处罚都并非不能。所以最终法院判了三年有期徒刑。
  这个判决不合理,不能服众,但是确实法律层面最高处罚。这个判决虽然合法,但是却以合法的判断,法律的手段嘲弄了法律的公众性!所以,换了的是公众的无尽的愤怒和无奈的一声叹息。
  三年的判决不合理,不能服众,而那张结果为轻伤的伤情鉴定才是根本原因,那么我不禁要问。一个被成人举起来重重摔在地上的婴儿,一个据媒体说送到医院要进行抢救的婴儿。伤情鉴定怎么是轻伤?婴儿连头骨都没发育好的时候被摔,留不留后遗症进行伤情鉴定时,是够进行了考虑?这个伤情鉴定本身存不存在暗箱操作?
  摔婴摔成轻伤,难道是刘备摔阿斗?轻伤送医是否抢救了?难道医院又骗患者医药费?不知无觉中,作为一个在这面充满奇迹的土地上的生长的人,我又浮想联翩!随后一声叹息,一声叹息!无奈的一声叹息。
2014年01月29日 23点01分 1
level 13
这个社会没说理的地方了
2014年01月29日 23点01分 2
level 13
噤声
2014年01月30日 00点01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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