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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07年9月14号,新华网山东频道记者苏万明报道: 山东通报5起典型土地违法案。第五起就是临清交通局,建设局非法占地案,建设“六号路”工程。为此临清建设局被罚款235万元,临清市政府某领导和有关局、有关办事处领导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市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分别做出了深刻的检查。 9月15号《齐鲁晚报》A5版,记者杨超越也对此事进行了报道。那条道路的确没用的!!咱们强调咱是"市"有什么用??人家说了,这是一个县级市!修的那条道,朋友们有空去看看也不错,看了就知道怎么回事了 支持那个记者所说
2007年11月03日 08点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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