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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河船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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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日前,按照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取暖费补贴和洗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劳社〔2006〕15号)中关于“企业离休人员和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当地机关取暖补贴规定和标准执行”的规定,我市调整了企业离休人员取暖补贴,并从11月起开始发放。 新标准规定,凡是驻我市桥西区、桥东区、高新区、宣化区、下花园区企业中的离休干部,从2007年冬季供暖期起按正厅级及以上1900元/人·年、副厅级1800元/人·年、正处级1400元/人·年、副处级1300元/人·年、正科级1200元/人·年标准发放取暖费补贴,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正科级即1200元/人·年标准发放。驻其他县区企业中的离休干部和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所在县区机关补贴标准发放,县区机关冬季取暖费补贴标准低于市直机关标准的按市直机关冬季取暖费补贴标准执行。 (冯海啸)
2007年10月28日 14点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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