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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十月份以来,一直偏低的气温再次“勾”起了居民对供暖的热盼。日前,市政府立足我市实际状况,发出关于做好今冬明春供热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物业公司和小区要按照早供晚停的原则进行供热,时间最迟不得晚于10月20日,室内温度标准确定为16℃。采暖价格仍然维持原状不变。 通知要求,各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一定把保证当前城镇供热工作作为当前关心群众生活的一项急迫任务来抓,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供热工作,同时协调好供热企业和用户的利益关系,协助供热单位做好供热和热费收缴等有关工作。供热主管部门要督促各供热企业、物业公司做好供热的前期准备工作,加紧进行设备检修、燃煤储备,确保按时供热。公用、房管、建设等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责任,做好协调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协调解决供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按时、按规定温度标准供热,确保广大居民安全、温暖过冬。与此同时,市公用局、发改委、建设局等有关部门要加强与煤矿、铁路、交通部门的联系沟通,积极做好煤炭货源供应,增加煤炭储备;供热主管部门和经济运行部门要加强动态监测,建立起冬季供热应急机制和预警机制,密切关注供热企业的用煤和天气变化情况,对城镇供热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要立足于早发现、早协调、早解决,避免发生大面积停供热事故。 今天早晨在街上见了"行政执法""工商执法"......想了想"公家"办不好或者办坏了的我们怎么能对"公家"执法啊!!
2007年10月21日 03点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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