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战争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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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大战后,根据国际法有资格向日本索取战争赔款的战胜国是:中国、美国、英国、苏联、荷兰、澳大利亚、印度、印度尼西亚、菲律宾,缅甸、越南、老挝、柬埔寨。其中中国、美国、英国、苏联、荷兰、澳大利亚、印度都放弃了战争赔款,而印度尼西亚、菲律宾,越南、老挝、柬埔寨则得到了战争赔款。具体数额是:(均为当时价格)印度尼西亚: 8亿美元 缅甸: 2亿美元 越南: 3900万美元 老挝: 278万美元 柬埔寨: 417万美元 此外,韩国、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这四个在法律上本来没有资格获得战争赔款的国家,通过对日“斗争”也得到了赔款。具体数额是: 韩国: 3亿美元 新加坡: 2500万新加坡元 马来西亚: 2500万马来西亚元 泰国: 150亿日元 后来,瑞士、西班牙、瑞典、丹麦这四个二次大战时的“中立国”,也向日本提出赔偿战争时所毁坏的他们在中国和东南亚的财产,日本也对此作了赔偿。具体数额是: 瑞士: 11亿日元 西班牙: 20亿日元 瑞典: 5亿日元 丹麦: 7亿日元 比较复杂的是蒙古,因为战前日本不承认蒙古是独立于中国的国家,所以日本认为中国放弃赔款就等于蒙古也放弃了赔款。但后来经过交涉,日本同意向蒙古提供50 亿日元的无偿经济援助,作为变相的赔偿。
2004年07月21日 14点07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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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再顶
2004年07月22日 01点07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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