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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想到个法制问题
犯罪分子手中持有重要证据,但是他又是极端危险的犯罪分子,只要释放他就一定会产生新的犯罪,那么是否应该与犯罪分子做交易而释放他
其实是看了烂片惩罚者2想到的
2013年12月22日 01点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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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十分危险的罪犯,证明他很狡猾,证据不可能那么容易骗出来。一般来说,一种情况,他所掌握的是和他相关的犯罪证据。警察有两种方法,1是放长钓大鱼,对外造成他已经投诚的假象,让外面的犯罪集团头目对他产生怀疑。两方一定会接头,这样警察方面可以有机可乘。第二种,先“无罪”释放,如果他再犯罪,再想办法把他抓回来。但这也是赌博了。如果造成社会不安因素,政府形象就会受损。还是需要对他进行一定跟踪控制。第二种情况,他掌握的证据是和他本身案情以外的证据。这就难了。两害相权取其轻是一种方法。但是,无论哪种情况警察方面都会花费更多精力。如果他犯罪情节恶劣,那绝不能放。不然社会方面无法交待。他所以掌握的证据是如果是有背景的,那对方一定会采取行动。如果只是一般的犯罪分子,那只能暂时外面再找线索。但也应做两手准备,一是调查这个犯罪分子的社会关系。二是观察对他探监的人。只能这样。
2013年12月22日 11点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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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的话,本来就不是法律者所为吧
我其实还是满赞成有法外之法这种惩罚者存在的
虽然说惩罚者是烂片,但是在美国还是有蛮多粉丝的
而且斯坦利还反复拍这个角色的相关片子,
美国的超级英雄体系应该也是以这种法外法的形式来补充法律的健全吧
2013年12月23日 01点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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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高提到的做法确实不错
不过应该也是有极限的,
权利的制衡以及权利的授予方面,
应该确实有一种奇葩的平衡
2013年12月24日 05点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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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不断在改变,就是尽量在规避这种极限。始终保持着让大多数人不反感, 目的就达到了。关于权利制衡,对于中国来说,还真是最不容易做到的。欧洲历史可以看出,欧洲人虽然也打打闹闹,想大一统的人很少。但是中国的群雄逐鹿,必然要到有一家完全胜利才终结。消灭异己是中国文化的必然。
2013年12月24日 09点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