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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新闻网http://www.longhui.cn/讯 12月9日,县物价局报县法制办批准登记并正式成文,决定对县城自来水价格调整标准为:居民生活用水为2.20元/㎥,非居民生活用水为3.27元/㎥,特种用水为7.88元/㎥,以上价格均含价格调节基金0.05元/㎥,水资源费0.08元/㎥(湘价费[2013]104号)。
2013年6月,县物价局根据《湖南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邵阳市价格成本调查队成本审核,19日听证会通过,并报县政府批准(县政府常务会议2013年第8号纪要)和市物价局备案,制定隆回县县城自来水价格。
调整后的自来水价格自2014年1月底抄见水量开始执行。
2013年12月10日 14点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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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县物价局根据《湖南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邵阳市价格成本调查队成本审核,19日听证会通过,并报县政府批准(县政府常务会议2013年第8号纪要)和市物价局备案,制定隆回县县城自来水价格。
调整后的自来水价格自2014年1月底抄见水量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