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不宜法律化 z
淡忘的咖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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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对《江苏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一审,“在婚姻存续期间,妇女有权了解配偶财产状况和经营状况,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的内容被删除。新华社9月27日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最终删除了妻子可调查丈夫私房钱规定,是一种对法律与道德分界、法律不应过度介入生活细节的立法理性,可以确保宝贵执法资源审慎使用。  妻子可调查丈夫私房钱看似带有一种立法善意——为了保护相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妻子权益。但是,法律有它自己独特的调整对象,不可能包罗万象地穷尽所有的行为和事件。它的调整范围只限于那些有必要运用国家强制力去干预的社会关系,而在社会关系中的不少方面用法律干预是不适宜的,甚至是不可能的。   家庭婚姻也许每时每刻都可能发生矛盾,比如夫妻吵架,妻子嫌丈夫花钱大手大脚,但这些矛盾基本应通过道德与情感调节。之前,北京市妇联和北京市的法律专家出台了一分关于家庭暴力的研究报告,指出丈夫不和妻子说话也属于家庭暴力,应通过法律进行调整,结果遭到了法律界人士的广泛质疑。原因就在于如果把“不说话”界定为“冷暴力”,其他让某个家庭妇女“感情受伤害”的情形,如丈夫自顾着看足球、睡觉打呼噜是否也都要纳入家庭暴力之中?  法律不是主宰人们内心道德律令的上帝,“有限法律”同样是必要的认知。“妻子可查丈夫私房钱”之类的生活问题,没有必要用法律或公权力去干预,从而把道德法律化、法律道德化。
2007年10月12日 03点10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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