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漂亮菌子
楼主
据了解,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2013年8月20日,《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地方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印发执行,《乐山市中心城区城镇居民户口落户办法》(以下简称《落户办法》)、《乐山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同时印发并于9月1日起施行。
根据《管理办法》,凡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居住,但未在居住地落户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以及本市跨县(市、区)居住的人员,年满16岁、拟在居住地居住30日以上的,都应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居住证。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或监护人委托的其他人申请办理居住证。放宽城镇落户条件与居住证管理同步推行,有利于政府为在我市生活、工作、学习的群众提供更好的服务。
2013年11月21日 09点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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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管理办法》,凡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居住,但未在居住地落户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以及本市跨县(市、区)居住的人员,年满16岁、拟在居住地居住30日以上的,都应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居住证。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或监护人委托的其他人申请办理居住证。放宽城镇落户条件与居住证管理同步推行,有利于政府为在我市生活、工作、学习的群众提供更好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