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烈建议:恢复设立“非法同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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冥王特使
楼主
如题。
2013年11月12日 13点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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冥王特使
楼主
在建国之初,绝没有现在的色情泛滥,除了民风淳朴,其实这项法令也起到了极大的作用。
此罪名处罚虽不严重,无非拘留、罚款,但绝对可以对此类行为起极大的震慑作用,因为拘留、罚款事小,但抓住了,他丢人呢!
我倒建议,也别拘留了,就罚款,每人一万起,即能净化社会风气,又能增加国家财政,何乐而不为?
此法一立,婚前同居,第三者,红灯区必将大减,人流医院就让它关门大吉吧!
同意的就顶起来吧。。。
2013年11月12日 14点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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冥王特使
楼主
2013年11月12日 22点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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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乡的浪人1234
呵呵呵
2013年11月15日 00点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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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vel 4
jsdymao
不可能
2013年11月15日 02点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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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vel 6
guozhiyu1995
现在不就有么
2013年11月16日 06点11分
6
冥王特使
有是有,但是自诉罪,不告不究,这等于虚设,应该恢复成公诉,且奖励举报者。
2013年11月16日 11点11分
level 1
冥王特使
楼主
狂汗啊!原来一直有这个罪,感谢六楼。只不过以前是公诉,现在是自诉,不告不究,这其实等于形同虚设!应该恢复成公诉,并鼓励群众举报,从罚款中拿出一部分奖励举报者。绝对能净化社会风气!
2013年11月16日 11点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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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vel 8
来去如空♤
如果你觉得犯罪了就应该去告维护自己的权利,反之你不告说明你觉得权利没有受到损失。这是一种选择自由的权利,公诉带有强制性,不适合的
2013年11月16日 23点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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